廣告宣稱「臺灣製」又一樁與事實不符被警示

公平會在114年6月4日第1754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歐昕國際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站銷售「OSIN台灣製UPF50+防曬外套(多色可選)」商品,廣告宣稱「台灣製」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該廣告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與歐昕公司在momo購物網站銷售「OSIN台灣製UPF50+防曬外套(多色可選)」商品,廣告宣稱「台灣製」,整體內容予人印象為其外套商品製造地為臺灣,但該外套內的標示為「產地:福建 泉州」,且歐昕公司也坦承因操作錯誤,致案關商品廣告出現「台灣製」字樣,故廣告的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製造地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刊載廣告,登載前應確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與正確性,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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