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取得認證,僅能在該產品使用,擴大適用會違法!
公平會在114年10月1日第1771次委員會議通過,momo購物網銷售iPad抗藍光貼商品,廣告時該商品並無通過認證,宣稱顯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與炫㦀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iPad抗藍光貼商品(下稱案關商品),廣告刊載「德國萊因TÜV抗藍光認證」、「成功通過TÜV BLR40%認證」等語,並刊有德國萊因認證報告圖片,惟該認證「ID1111289895」之範圍並未包含案關商品,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惟考量案關商品銷售金額不高,立即下架廣告,事後亦申請取得認證,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製刊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注意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正確性,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與炫㦀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iPad抗藍光貼商品(下稱案關商品),廣告刊載「德國萊因TÜV抗藍光認證」、「成功通過TÜV BLR40%認證」等語,並刊有德國萊因認證報告圖片,惟該認證「ID1111289895」之範圍並未包含案關商品,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惟考量案關商品銷售金額不高,立即下架廣告,事後亦申請取得認證,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製刊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注意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正確性,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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