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公司併購義大利商CAS,無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在111年9月28日第1618次委員會議通過,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華新麗華公司)、盧森堡商Walsin Lihwa Europe SARL、盧森堡商MEG S.A.與義大利商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CAS)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華新麗華公司透過新設公司盧森堡商Walsin Lihwa Europe SARL,間接持有CAS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股權,且控制CAS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公司與CAS均產銷「不銹鋼鋼胚/盤元/直棒」等產品,於前揭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又,「不銹鋼鋼胚」為「不銹鋼盤元/直棒」之上游主要原料、「不銹鋼盤元」亦可為「不銹鋼直棒」之上游原料,雙方亦具潛在垂直供應關係。由於CAS主要經營歐洲市場,110年並未銷售產品至我國,本結合完成後,華新麗華公司既有之「不銹鋼鋼胚/盤元/直棒」等業務並不受本結合影響,於我國仍須面臨其他國內、外業者之競爭;本結合對我國「不銹鋼鋼胚」、「不銹鋼盤元」、「不銹鋼直棒」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結合後應不致對前揭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本結合尚無限制競爭之疑慮,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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