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電子腳鐐屢次違規 高院拘提到庭諭知羈押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一審判決合計15年,加裝電子腳鐐防逃。二審高院審酌他科技設備屢次違規涉逃亡,情節重大,今天拘提張綱維訊問後,已諭知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被告張綱維經訊問後已諭知羈押。羈押理由為張綱維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羈押。
另方面,張綱維的律師陳恒寬表示,不服羈押裁定,將提抗告。陳恒寬解釋違規情形,法院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足以證明他是開車載母親經高速公路至高雄市鳳山區某中醫就醫,返程也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但未在漁港逗留,更無預備偷渡的行為。
陳恒寬指出,張綱維是為照護高齡母親,曾遲約2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法院也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可證明他當時並未離開住所,更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的情形。
高院指出,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原為葉韋廷法官,因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陳勇松代理)、陪席法官張紹省(原為蔡羽玄法官,因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張紹省代理)。
本件審判長邱忠義日前因被告鍾文智防逃、加保問題被究責,遭高院自律會決議建議請求法官評鑑外,司法院人審會將開會討論免去其庭長職務。
全案緣於,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一審宣判後,針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召開調查庭,合議庭認定,張綱維獲判重刑,逃亡可能性大增,須加強防逃機制,裁定張綱維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但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被告張綱維經訊問後已諭知羈押。羈押理由為張綱維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羈押。
另方面,張綱維的律師陳恒寬表示,不服羈押裁定,將提抗告。陳恒寬解釋違規情形,法院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足以證明他是開車載母親經高速公路至高雄市鳳山區某中醫就醫,返程也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但未在漁港逗留,更無預備偷渡的行為。
陳恒寬指出,張綱維是為照護高齡母親,曾遲約2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法院也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可證明他當時並未離開住所,更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的情形。
高院指出,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原為葉韋廷法官,因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陳勇松代理)、陪席法官張紹省(原為蔡羽玄法官,因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張紹省代理)。
本件審判長邱忠義日前因被告鍾文智防逃、加保問題被究責,遭高院自律會決議建議請求法官評鑑外,司法院人審會將開會討論免去其庭長職務。
全案緣於,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一審宣判後,針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召開調查庭,合議庭認定,張綱維獲判重刑,逃亡可能性大增,須加強防逃機制,裁定張綱維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但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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