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指陳時中採購疫苗貪污 二審改判賠200萬元

媒體人吳子嘉指政府採購疫苗涉貪,行政院政務委員、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決吳子嘉應賠300萬元。經上訴,二審高院考量陳時中為公眾人物,具較高自清能力,今天改判賠200萬元。

本案起於民國112年5月20日,吳子嘉在YouTube直播節目中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合約變成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將近30億台幣」等語,陳時中認為吳子嘉散播不實言論,提告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子嘉指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定金5000萬美元,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1億美元價差,因此陳時中、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在此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污或貪污未遂情事。

一審表示,吳子嘉基於監督政府目的,評論疫苗採購過程具公共性,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吳子嘉仍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合理查證,才不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認定,經過證據調查,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其發表言論前也未盡合理查證,判決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

吳子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做出判決。

高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吳子嘉未能證明其言論為真實,且雖稱當時政府採購資訊不公開、查證受限,但衛福部曾多次以新聞稿、記者會公告資訊,吳子嘉非無詢問機會,難認已盡合理查證。

二審認定,陳時中於疫情期間的疫苗採購作為深受國人矚目,吳子嘉透過網路公開發言,傳播人數無限、迅速,堪認陳時中名譽受侵害的情節重大。

二審考量,陳時中為公眾人物,具較高的自清能力,且衛福部曾以新聞稿或記者會說明政府疫苗採購過程,或澄清媒體人評論疫苗採購誤導訊息,考量兩造學經歷、資力、加害程度等,據此撤銷原判,改判決吳子嘉賠償20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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