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解析共諜案偵審4關鍵 籲慎防潛在危機

法律護國安4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國安案件定罪率提升,但檢察官林達說,法院對言論自由、金流調查、機密認定及民間組織是否為中共掌控的見解仍有分歧;面對中共複合威脅,若台灣司法標準不一,恐增國安風險。

曾偵辦統促黨成員發展組織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共諜案可分三類,一是刺探、蒐集機密並提供中共的洩密案,二是受中共資助並在台吸收的發展組織案,以及反滲透法的大量落地招待,這三類涉案人士多為現退役軍人、民間同鄉會與台商等。

近期受人矚目的洩密案件包括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她被控接受中資資助參選,並傳送國安單位名片及中央機關單位國會聯絡名冊,一審法院認定此部分資料不屬機密文書而判決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林達表示,洩密案的偵審困境包括對於機密資料的認定,法律上只要求原機關「確認」即可,但法院普遍要求原機關「鑑定」,實務上演變成「鑑定」的嚴格證明,增加舉證負擔與審判時間,若無法快速做出裁判,難以達成嚇阻效果。

他也說,中共為擴大吸收洩密來源,大量收購無價值的無效資訊,以鬆懈洩密者心防,曾有軍人提供過期出勤表,仍能獲得數萬元報酬,但法院認為非屬機密資料,因此予以輕判或判決無罪。

對此,他認為,法院放掉輕微洩密,形同幫中共提供培養間諜的溫床,因此若初期接觸或僅交付無價值資訊之人,若有確切證據,法院應就此認定為未遂犯。

另方面,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周姓理事長被控為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發展組織,法院認定這2個組織與中共官方無實質關聯,據此判決無罪。

面對發展組織案的判決爭議,林達說,中共常以探親為由安排海外會面、交付款項,導致金流蒐證困難;其次法院對中共操控的民間組織認定不一致,例如台辦資助的對台統戰外圍單位,但法院很少認定這些單位為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

他認為,在中共一黨專政的體制下,人民團體缺乏結社自由,一定規模的公司須內建共產黨分支機構,法院不能以台灣的環境來推斷、辨識滲透來源。

近年常有公務員赴中遭吸收,如前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赴中接受招待,返台後探詢藏獨情資。根據陸委會資料,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限制公務員赴中的身分及處罰規定,但仍有部分公務員赴中,甚至參加統戰活動。

林達建議,台灣政府除了針對國防、海巡等機關加強管制赴中,並應即時更新、詳細掌握中共官方掌控的民間組織數量與名稱,且更新司法人員對中共政治現況、社會環境的認知,才能做出正確的裁判。

針對赴中接受落地招待以支持特定候選人,或在中發表「兩岸一家親」等言論,相關反滲透法案獲判無罪或輕判的因素,林達直言,「這是個灰色模糊地帶,中共滲透手法越來越精緻,帶著團體來看看中國的生活,讓被招待的人產生認同感」。

他說,「不教而殺謂之虐」,台灣政府應劃定明確界線,在一定時間內,選前宣導避免赴中,若有必要前往,應建立事前與事後自由報備制度,供執法人員參考,避免人民誤踩紅線,衍生司法調查風險。

林達並舉例,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被控以讀書會、「星火T計畫」宣揚統戰理念,涉發展組織案獲判無罪確定,法院判決即指出發展組織構成要件之一包括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但行為是否對國家與社會有「具體危險」,應判斷是否「明顯且立即」。

林達認為,法院認定王炳忠等人言行對台造成的威脅「還很早」,而判決無罪。林達另以「亞亞在台灣」陸配劉振亞為例,國家存續應是言論自由的界線,多數法院見解淪為發展組織只要還沒「動刀動槍」就是無罪,顯示司法人員對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的法律界限,仍需要凝聚共識。

「所有的情報工作都是慢慢餵養」,林達強調,中共對台滲透方式不斷翻新,國安威脅幾乎已成為日常,法院見解的不一,放任潛在危險滋長,直到浮出檯面,可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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