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羈押 北院:偽造提議危害選罷制度
北院審理雙吳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認定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有勾串共犯之虞,今天裁定3人羈押禁見。北院指出,偽造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不僅可能影響罷免結果,更對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被控於今年2月間指示志工偽造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北檢昨天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呂錦茹、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等5人。
北檢偵查期間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獲准,昨天將全案起訴後,今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下午召開接押庭,晚間裁定3人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初文卿、姚富文坦承本案全部犯嫌,黃呂錦茹否認犯嫌。經法官聽取檢察官、被告3人及辯護人意見,並參酌起訴書所列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認為黃呂錦茹等3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審酌初文卿、姚富文今天固然坦承全部犯行,但就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的情形。況且黃呂錦茹等3人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3人為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實有互相迴護勾串的可能,自有事實足認3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行為及可能,應認有羈押的原因。
北院指出,3人所涉案件,犯罪手段是以大量抄錄民眾資料、偽造提議人名冊,所偽造的提議人名冊得以決定是否罷免公職人員的重要文書,而選舉、罷免屬憲法保障的公民權,本案偽造提議人名冊的行為,不僅對被冒名人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罷免結果,對他人的個人資料、信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的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
北院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黃呂錦茹等3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3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的危險,除羈押以外,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的替代手段,足以達成與羈押同等有效防免黃呂錦茹等3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目的。
北院認為,依比例原則權衡羈押對各被告人身自由的限制、確保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應認均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被控於今年2月間指示志工偽造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北檢昨天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呂錦茹、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等5人。
北檢偵查期間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獲准,昨天將全案起訴後,今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下午召開接押庭,晚間裁定3人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初文卿、姚富文坦承本案全部犯嫌,黃呂錦茹否認犯嫌。經法官聽取檢察官、被告3人及辯護人意見,並參酌起訴書所列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認為黃呂錦茹等3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審酌初文卿、姚富文今天固然坦承全部犯行,但就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的情形。況且黃呂錦茹等3人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3人為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實有互相迴護勾串的可能,自有事實足認3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行為及可能,應認有羈押的原因。
北院指出,3人所涉案件,犯罪手段是以大量抄錄民眾資料、偽造提議人名冊,所偽造的提議人名冊得以決定是否罷免公職人員的重要文書,而選舉、罷免屬憲法保障的公民權,本案偽造提議人名冊的行為,不僅對被冒名人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罷免結果,對他人的個人資料、信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的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
北院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黃呂錦茹等3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3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的危險,除羈押以外,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的替代手段,足以達成與羈押同等有效防免黃呂錦茹等3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目的。
北院認為,依比例原則權衡羈押對各被告人身自由的限制、確保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應認均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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