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被控非常規交易 聲請解除限境赴日遭駁確定

晟德大藥廠前董事長林榮錦被控於台灣東洋董事長任內非常規交易,造成東洋30億餘元財產損害。高院更一審審理中,他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遭駁回,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全案起於台灣東洋藥品公司民國104年6月在櫃買中心發布重大訊息,時任發言人曾天賜表示,林榮錦幾近無償將東洋重要產品專屬授權給瑞士一間疑似空殼公司Inopha AG,導致公司至少蒙受新台幣30億元損失。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林榮錦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證交法判處林榮錦有期徒刑10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林榮錦有謀取自己或Inopha AG公司不法利益的動機,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裁定林榮錦自今年4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林榮錦提出聲請,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林榮錦聲請主張,他是晟德集團榮譽總裁,集團投資的永昕生物醫藥公司,其另一大股東為日本知名藥廠JCR公司,適逢JCR公司成立50週年慶典,此公司將於明年進行經營團隊交替,遂邀請他出席慶典、討論後續合作。

林榮錦認為,為推動台日生技醫藥產業合作及確保晟德與永昕公司的股東權益,必須在9月27日至29日親赴日本神戶,請求讓他提出相當保證金,並責付律師,及由律師陪同出、返國,單次解除他的出境、出海限制。

高院認為,林榮錦為榮譽總裁,並非晟德與永昕公司的董事長,對外無代表公司的權利,有無出席慶典,並不具重要性,也可委任相關人士代理出席,或透過網路視訊致意,裁定駁回。案經林榮錦抗告,昨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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