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救護車內規時速限100公里 議員籲放寬提升效率

台東縣消防局考量安全因素,內規訂救護車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民代質疑恐妨礙救護效率,盼消防局重新檢討;消防局表示,將再行評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一般車輛行駛速度限制,但必須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不過,台東縣消防局內規訂有「救護車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作業規範,議員質疑恐妨礙救護效率。

台東縣議會今天進行消防局工作報告並接受縣議員質詢。無黨籍縣議員陳宏宗表示,中央法規已明定救護車在執勤時可不受速限拘束,但台東消防局自行設限,恐造成病患延誤就醫風險;隨著道路品質改善與車輛性能提升,應讓受過專業訓練的駕駛員依路況彈性調整速度。

消防局長管建興回答表示,速限規範主要考量安全因素,救護車車體高、重心偏上,若行駛過快,容易產生顛簸或側傾,不僅影響救護操作,也可能造成病患二次傷害。

管建興強調,以「人員與病患安全」為首要原則,未來是否放寬速限或增設警力前導,仍將再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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