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前編譯遭解僱向洪秀柱求償案 二審仍敗訴
聯合報李姓前編譯不滿其撰寫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1篇報導,遭聯合報發布啟事指內容不實,又將其解僱。李女認解僱疑是洪秀柱施壓等,求償新台幣860萬元,二審今仍判敗訴。
民國111年8月22日,李女在聯合新聞網撰寫並發布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兩岸更可能開戰」新聞,內文包括「島內洪秀柱等人向習誇口,已買通島內大批軍政高層,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等語。此篇報導於發布後被聯合新聞網撤稿。
聯合報於111年8月23日發布「聯合新聞網啟事」的道歉聲明,內容稱李女撰寫並發布的此篇報導內容不實且未經求證,及逾越職責,未經查證等語,並於9月2日解僱李女。李女對洪秀柱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
李女提告主張,洪秀柱明知報導為真實,卻故意於媒體前公開指責此報導違反新聞倫理,使她的名譽權受損,洪秀柱應賠償210萬元;洪秀柱涉向聯合報施壓,導致她被解僱,嚴重侵害她的工作權,喪失優渥薪資、退休金等,洪秀柱應賠償650萬元,二項共計860萬元。
洪秀柱抗辯表示,此篇報導內容不實,李女於新聞發布前未盡查證義務,公然詆毀其名譽,已對李女提起加重誹謗告罪,經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因審判長勸諭,基於不浪費司法資源考量而撤回告訴。李女另控訴她誣告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
洪秀柱表示,她認為報導不實,進而發布聲明指此報導為空穴來風、無中生有,是為維護自身名譽的合法行為,更沒有對聯合報施壓。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李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二審高院表示,李女所提事證無法證明聯合報解僱,是因洪秀柱對聯合報施壓所致,而且本件報導不實又未經查證,洪秀柱為維護自身名譽的合法行為,難認藉此施壓。
二審表示,聯合報認定報導有疑慮以及李女刊登報導逾越其職權,又無法提出證據及消息來源,有違反工作規則,故解僱李女並懲處其主管,因此李女遭解僱難認與洪秀柱的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民國111年8月22日,李女在聯合新聞網撰寫並發布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兩岸更可能開戰」新聞,內文包括「島內洪秀柱等人向習誇口,已買通島內大批軍政高層,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等語。此篇報導於發布後被聯合新聞網撤稿。
聯合報於111年8月23日發布「聯合新聞網啟事」的道歉聲明,內容稱李女撰寫並發布的此篇報導內容不實且未經求證,及逾越職責,未經查證等語,並於9月2日解僱李女。李女對洪秀柱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
李女提告主張,洪秀柱明知報導為真實,卻故意於媒體前公開指責此報導違反新聞倫理,使她的名譽權受損,洪秀柱應賠償210萬元;洪秀柱涉向聯合報施壓,導致她被解僱,嚴重侵害她的工作權,喪失優渥薪資、退休金等,洪秀柱應賠償650萬元,二項共計860萬元。
洪秀柱抗辯表示,此篇報導內容不實,李女於新聞發布前未盡查證義務,公然詆毀其名譽,已對李女提起加重誹謗告罪,經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因審判長勸諭,基於不浪費司法資源考量而撤回告訴。李女另控訴她誣告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
洪秀柱表示,她認為報導不實,進而發布聲明指此報導為空穴來風、無中生有,是為維護自身名譽的合法行為,更沒有對聯合報施壓。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李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二審高院表示,李女所提事證無法證明聯合報解僱,是因洪秀柱對聯合報施壓所致,而且本件報導不實又未經查證,洪秀柱為維護自身名譽的合法行為,難認藉此施壓。
二審表示,聯合報認定報導有疑慮以及李女刊登報導逾越其職權,又無法提出證據及消息來源,有違反工作規則,故解僱李女並懲處其主管,因此李女遭解僱難認與洪秀柱的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
- 更多社會新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