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鹽綠能光電弊案 陳(啟)昱等3人遭裁定再押2個月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方法院昨天駁回,裁定4度延押,從11月28日起羈押2個月。這項裁定可提抗告。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陳(啟)昱、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院方駁回3人具保停押聲請;但考量被告3人執行羈押期間及全案進度(接續進行對台鹽前董事、電業商、共同被告的交互詰問),不予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啟)昱等5人,因陳(啟)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啟)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陳(啟)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9月22日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啟)昱等人24日完成具保手續,但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3度延押2個月,從9月28日至11月27日,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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