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前董座陳啓昱第4度延押!解除禁見、無法回家過年

台南地方法院25日裁定,涉及台鹽綠能公司採購與工程舞弊案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從11月28日起繼續羈押2個月。這是3人遭起訴後第4度延押,但法院考量案件進度,不再禁止接見、通信。


台鹽前董座陳啓昱第4度延押!解除禁見、無法回家過年
涉嫌台鹽綠能公司弊案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自11月28日起繼續羈押2個月,但法院考量案件進度,不再禁止接見、通信。(圖/資料照片)

台南地院合議庭調查指出,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3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嫌重大,另涉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導致台鹽與台鹽綠能損失上億元。其中蘇坤煌與蘇俊仁另涉公司法未繳股款、商業會計法使財務報表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證券交易法本刑為7年以上重罪。

合議庭認定3人仍有高度逃亡可能。法院指出,檢方偵辦期間,陳啓昱曾逃亡20餘日;3名被告面臨重罪、檢方具體求刑與民事求償責任等,逃亡可能性仍高。台南地檢署起訴時,對陳啓昱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蘇俊仁則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關於串證、滅證的疑慮,合議庭表示,該案目前在台南地院審理中,3名被告供述與其他被告、證人所說多數未盡相符,且聲請交互詰問的證人多達86人,尚未全數詰問完畢。以3人居本案主導地位,對證人有一定影響力,有與其他共犯與證人串證、滅證的可能。

合議庭進一步說明,此案屬集團型犯罪,組織龐大、分工細密,3名被告若交保在外,不見得需與其他被告、證人見面,即可用數位通訊設備相互勾串,實無法用科技監控來防範3名被告串證、滅證。權衡相關條件後,仍認定3被告有收押的必要。

針對蘇俊仁以罹患疾病需要治療為由聲請交保,合議庭表示,蘇俊仁收押期間有就醫需求可經由看守所就診、評估,也曾由看守所人員戒護就醫,並未剝奪他就醫的機會,因此駁回他交保的請求。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首度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3人曾於9月22日獲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並於24日完成具保手續,但台南地檢署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第3度延押2個月,從9月28日至11月27日。此次為第4度延押,羈押期間從11月28日起至明年1月27日。這項裁定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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