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人夫分手後「主動傳訊向正宮坦白」 小三挨告遭判賠50萬元

[周刊王CTWANT]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與女同事歡歡(化名)外遇,2人交往約10個月,分手後歡歡主動傳訊告訴人妻這件事,讓她氣得對歡歡提告求償100萬元。近日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歡歡應賠償人妻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丈夫因工作認識歡歡,2人在2023年1月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2人曾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同年11月才分手,2024年5月間,歡歡突然傳訊息向她「坦白」這件事,她才知道丈夫出軌,氣的她提告歡歡並求償100萬元,認為歡歡明知男方已婚但仍介入婚姻,侵害其配偶權。
法院審理時,歡歡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自己在交往前根本不知道男方已婚,就算法院認為她違反侵權行為,也應考量她的身分與經濟狀況,酌情減輕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歡歡具有一定的智識能力及社會歷練,只要稍加詢問,發現對方已婚並不難,且根據歡歡傳給人妻的訊息,顯示她在交往初期就知道男方有配偶,卻仍與人妻丈夫維持親密關係。最終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歡歡應賠償人妻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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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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