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公園騎單車撞死65歲散步翁 肇事男判過失致死判刑8月

河濱公園騎單車撞死65歲散步翁 肇事男判過失致死判刑8月
河濱公園步道為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空間,事故發生路段位於內湖潭美街附近。(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內湖區河濱公園2024年10月發生單車撞死行人意外,34歲顏姓男子騎乘自行車撞上65歲行人吳姓男子,導致對方頭部重創死亡。顏男雖有意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過大而未果。吳男家屬提起告訴後,全案經警方調查移送法辦,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個月。

顏男於去年10月15日上午8時13分許,在台北市內湖區潭美街外河濱公園步道騎乘自行車,沿汐止往大直方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正在步道上行走的65歲吳姓男子。

吳男送醫後仍於10天後因頭部重創(包括顱骨骨折、硬腦膜下與蜘蛛膜下出血),導致腦部血液循環衰竭,搶救無效宣告不治。

法官指出,事發當時天候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並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形。顏男騎乘自行車行經自行車及行人共用步道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卻疏於注意,釀成悲劇。

士林地院認定,顏男肇事後主動撥打119報案,並向警方報明姓名及肇事地點,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考量其無前科且坦承犯行,惟過失造成被害人死亡,並造成家屬承受天人永隔之痛,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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