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電機遭詐3275萬工程款偵結 總座張松鑌不起訴、偉銓營造等6人起訴

[周刊王CTWANT] 東元電機和偉銓營造於108年共組團隊,承攬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能源中心工程爆出弊案,台北地檢署今(8月6日)偵結,東元智慧能源事業群總經理張松鑌等2人不起訴,而東元專案經理張耿銘、偉銓負責人葉瑞文、受東元委託擔任標案技術服務合約廠商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等6人則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東元電機和偉銓營造共組團隊,承攬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能源中心工程,而偉銓公司於動工期間,發生財務問題,負責人葉瑞文為尋求資金缺口於110年藉由顏全嘉找張耿銘,並藉此希望可以向東元電機借錢周轉,最後雙方協議以「監督付款」方式讓東元提供資金。
檢方調查,發現葉瑞文先向其親戚林寶辰取得寶盛工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府城分行帳戶,並佯裝偉銓之所以會資金不足,是因為原物料及加工費上漲,為避免工期延誤,先由東元公司代為支付鋼材料、加工費以及下包商名義。
在此過程中,由張耿銘上繳簽呈,要求東元協助出金,先代墊工程款給下包商寶盛,在透過葉瑞文提出寶盛的不實發票,營造寶盛與偉銓交易3119萬元的假象,東元信以為真,於111年1月撥款3275萬餘元給寶盛。
過程中,由顏全嘉開立4張共計1500萬元的不實發票給予寶盛工業,佯裝明誠公司與寶盛工業交易1500萬元,後由數名不知情的偉銓員工至寶盛工業帳戶取出共計1534萬餘元的金額給予顏全嘉做為佣金。而葉瑞文則再指是不知情的偉銓員工從寶盛帳戶中共提領1741萬元,予以葉瑞文支付偉銓公司債務。
檢方認為,張耿銘、葉瑞文、顏全嘉、林寶宸、全台公司專案經理顏維辰、偉銓公司會計姜惠美等6人,分別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沒收葉瑞文、顏全嘉之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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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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