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孝安酒後移車遭攔查!獲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周刊王CTWANT] 藝人周孝安於10月24日凌晨因酒後移車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2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後,台北地院今(25日)宣判,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件發生在10月24日凌晨。周孝安當時前往錢櫃台北忠孝店與友人聚會,飲用了點威士忌。聚會結束後,他擔心車輛停在黃線會被開罰單,於是在凌晨3時50分自行開車,準備在附近尋找合法停車格。
大約在3時58分,他行經忠孝東路四段巷弄口時,因靠左停車未打方向燈,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認為其行跡可疑,因此上前攔查。
員警在攔查過程中聞到濃厚酒味,於凌晨4時左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吐氣酒精濃度達0.28mg/L,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隨即以公共危險罪嫌將他依現行犯程序移送台北地檢署。周孝安在警詢及偵查中全盤承認,檢察官訊後將他請回。
事後,周孝安的經紀人回應,表示當時因叫不到代駕,他才決定自行將車移至停車格。經紀人並說明,車輛目前遭扣押,但駕照並未被吊銷,後續也將全力配合調查,同時強調「有喝酒開車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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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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