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外商女資深副總裁」另兼7公司團體高層! 被炒打官司敗訴
台北一名外商銀行女性資深副總裁日前因未經同意兼任7個其他公司團體的重要職務,慘遭公司解僱,她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近日也對全案作出判決。

該名女性資深副總裁日前因未經同意兼任7個其他公司團體的重要職務,慘遭公司解僱。(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化名小美的資深副總裁自2012年9月起任職該外商銀行,2020年升任資深副總裁,月薪高達21萬8554元,年薪超過300萬元。然而,她在任職期間未經公司同意,同時兼任6家公司董事與1間寺廟監察人職務。
2023年5月30日,小美接獲直屬主管通知遭到解僱,原因是她未依規定申報家族企業兼職與利益衝突情況,違反公司內部規範。銀行方面援引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為由終止契約。
法院調查發現,小美在2016年至2023年期間擔任多家家族企業的董事或監察人,不僅未依規定完成年度申報,部分申報內容更有不實。此外,她還利用職務之便,在上班時間處理家族企業事務,包括協助外匯交割、匯款安排等業務。
對此,小美辯稱她已於2019年前後及2023年3月坦承申報疏漏並完成補件,且獲得公司核准。然而,外商銀行強調,小美多年來未誠實申報兼職及持股情況,且在職務期間處理家族相關業務,已嚴重影響公司風險控管。
法院認為,作為受高度監管的金融機構,對員工利益衝突的管理特別重要。小美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司利益,且違反雙方信任關係,因此判定外商銀行的解僱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且未超過法定30日除斥期間,駁回小美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訴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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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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