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惡煞砸早餐店被壓制「漏屎」 遭拘提獲10萬元交保

42歲李姓男子8月16日清晨向新竹市林森路一間早餐店借廁所遭拒,當場暴怒砸店還出手掌摑女店員,警方隨即進行壓制,未料李男竟當場失禁「炸屎」,警方將他帶回訊問後放人,不料李男又折返早餐店咆哮,店家只好再度報警。李男今(22)日遭拘提後經檢察官訊問,諭知以10萬元交保。


新竹惡煞砸早餐店被壓制「漏屎」 遭拘提獲10萬元交保
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借不到廁所竟動手砸店。(圖/翻攝畫面)

事發於16日清晨5點半左右,李男到林森路一家早餐店要求借用廁所。但因該店廁所是與樓上房東共用,店家婉拒借用。不料李男聽聞遭拒後情緒失控,不僅自稱是幫派份子,還推倒放置在路邊的送貨機車,桌上販售的早餐也被他揮落地面。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李男渾身散發出酒氣且情緒激動,警員隨即上前將李男制伏在地,李男遭警方壓制時還當場失禁「炸屎」,過程中李男氣憤的質疑警員推人,最終遭上銬帶回保護管束。

同日上午近7時,李男自稱情緒穩定要回公司上班,警員告誡後讓其離去。不料李男又折返早餐店,嚇得店家再度通知警員到場處理,李男見到警員抵達後隨即離去。被害女店員於當日8時許前往警局報案,完成傷害、毀損及恐嚇告訴筆錄。

新竹地檢署今(22)日發聲明指出,涉案李男暴力行為已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且引發大眾對於警方執法關注,新竹地檢署對此類暴力行為嚴厲譴責並高度重視,為此與警方共同成立專案小組偵辦,釐清事實。

專案小組於今(22)日拘提李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傷害、毀損、恐嚇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勾串證人之虞,當庭依法諭知交保新台幣10萬元,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1準用第116條之2規定,命其不得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恐嚇、騷擾行為。另檢察官同步指揮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影像等資料,以釐清當日警方執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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