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越籍男雙刀狂砍同鄉 一審判5年6月上訴遭駁回
屏東一名越南籍男子2019在台工作時,持菜刀砍傷同住宿舍的同鄉,犯案後搭機逃回越南,去年底改名換護照再度入境遭查獲,一審判刑5年6月,上訴二審後近日遭高院駁回。

判決指出,越南籍移工阮姓男子在屏東工作,2019年9月1日與同住宿舍的同鄉杜姓男子發生爭執,一氣之下持2把菜刀狂砍對方,杜男雙手、背部多處刀傷命危,逃出屋外向路人求助後送醫救回一命,阮男犯案後逃離現場,畏罪潛逃搭機回越南,去年12月24日改名更換護照後再度入境台灣遭警方逮捕送辦歸案。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阮男否認犯案,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執行完畢須驅逐出境,阮男認為判刑過重不服判決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已婚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撫養,不僅沒有財產還向親友借貸約50萬元,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25萬元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情求減刑讓他返鄉照顧家人。
二審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違背公平正義,認定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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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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