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蔡金木宅拆除案 文化局澄清事實並依法辦理文資審議程序

【記者 高金次/新北 報導】近日有關新店瑠公圳蔡金木宅拆除案,部分說法與事實不符,新北市文化局特此澄清說明,避免社會誤解。
蔡金木宅建於瑠公圳公有土地上,該地後續由農田水利會出售予民間建商,因而產生土地返還及建物拆除之民事糾紛,法院執行處於近日發出執行通知。
對於蔡宅提出相關文資保存申請,文化局說明如下:
一、本局自接獲「瑠公圳新店圳頭水岸地景」文化資產保存提報起,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踐行法定審查程序,邀集文資審議委員、提報人及相關單位辦理現地會勘,並依據《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相關基準進行審議。
二、經充分審查與討論後,文資審議委員認為本案尚未具備登錄文化資產之法定標準,故決議不予列冊追蹤。
三、蔡宅賴小姐於6月23日提出建物稅籍證明,改以建物所有權人身份申請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文化局將依法辦理後續現勘與審議程序,並依《文資法》相關規定審慎評估是否具文化資產價值。
文化局重申,文資審議均秉持專業、公正、依法原則進行,不涉及任何政治操作與目的,文化局將持續秉持文化資產保存立場,依法審慎處理後續相關申請程序。(圖: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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