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一審判7年8月須受「個案手機」監控

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一審判7年8月須受「個案手機」監控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澄清湖購地案,檢方認定交易製造1億元價差,因此遭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財報不實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本月13日依《銀行法》判辜有期徒刑7年8月、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台北地院今天(27日)開庭審理,裁定對辜仲諒進行「個案手機」電子監控,若有違規可進行羈押。

「個案手機」電子監控,依規讓被告可以透過手機線上報到,並讓監控中心掌握被告的定位資訊;用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可讓監控中心掌握被告報到的時間與地點,防止逃匿。

根據檢方起訴,辜仲諒、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在2005年期間,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位於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價差高達1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 。

據了解,檢方先前曾將本案併入辜仲諒涉嫌拉抬兆豐金股價的「紅火案」審理,但高院2018年間更一審將辜涉炒作結構債部分判刑3年半的同時,將澄清湖大樓案退回重新偵辦,檢察官因此另針對澄清湖購地案起訴。

經北院審理後,辜仲諒最終遭判有期徒刑7年8月、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案張明田遭判8年徒刑、林祥曦判刑9年6月、李聲凱判刑9年4月,4人判決皆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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