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老起訴前兒媳索要30萬「帶孫費」 法院指「帶孫是基於親情」駁回訴求

[周刊王CTWANT] 近日中國廣東法院審結了1起公婆將前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的糾紛案件。法官認為,在公婆幫忙照看小孩的期間,這名兒媳支付了孩子的日常開銷、教育費用等,積極履行了法定扶養義務,另外,公婆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幫忙帶孫,屬於基於血緣、親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扶,最終駁回公婆的訴求。
中國廣東省1名女子與丈夫育有1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子與丈夫負責支付學雜費、生活費等,並由丈夫的父母幫忙照顧孩子。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不料女子的前公婆事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這名女子支付他們帶孫費用7萬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5539元)。
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在女子前公婆幫忙照顧孩子期間,女子支付了孩子日常開銷、學習教育等費用,積極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並非怠於或拒絕履行扶養責任。
此外法官也認為,前公婆照顧孩子,是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其應屬於基於血緣、親子之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助扶持,本質上是家庭成員間自願、無償的情誼行為,而非履行法定義務或基於有償約定。倘若法律鼓勵家庭成員間基於親情倫理的自願付出,強行轉化為金錢債權,反而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情感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前公婆的訴求。
不過這類請求支付「帶孫費」的案件,在下列這些情況下,法院會查明事實,並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例如孩童父母怠於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祖輩被迫或事實上長期、主要承擔了對孫輩的扶養責任;父母與祖輩間,有書面協議等明確約定照料孫輩需支付相應費用;祖輩在照顧孫輩期間,負擔了本應由父母承擔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並因此承受顯著超出合理範圍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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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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