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爸過世」被要求扶養身障祖母 女子不滿:僅出生時同住半年

「出軌爸過世」被要求扶養身障祖母 女子不滿:僅出生時同住半年
新竹一名女子直到父親過世後,她才得知祖母仍在世,並被要求承擔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新竹一名女子的父母於1997年結婚,但父親脾氣暴躁、長期家暴母親,且沉迷簽賭,最終賣掉房屋償還債務,一家人被迫搬入租屋。自此女子便未再見過祖母。之後父母離婚,父親與外遇對象另組家庭,與她斷絕往來。直到父親過世後,她才得知祖母仍在世,並被要求承擔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

祖母的特別代理人主張,祖母因中風導致重度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目前安置於照護中心,沒有工作收入及財產。依證人證述,女子出生時曾與祖母短暫同住半年,並非完全未受照顧,若免除義務恐有失公平,建議酌減義務。

法院審理時,女子表示,自搬離祖母家後就毫無聯絡;在她約3歲時父母離婚,父親再婚並生下其他子女,直到父親死亡才得知其消息,並已辦妥拋棄繼承。她自幼未受祖母扶養,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責任。

法官調查發現,祖母現年71歲,確有扶養需求,且其配偶與子女均已去世,女子依法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原本應依需求與經濟能力負擔扶養。

但女子的母親證稱,女子自出生後一直由母親與外婆照顧,父親與祖母皆未盡扶養責任,當年短暫同住期間,祖母也忙於賭博,未給予實質照料,之後便搬離,雙方關係長期疏離,形同陌路。

法官認為,祖母多年未主動聯繫、資助或照應孫女,漠視其成長需求,且雙方毫無祖孫情誼,情節重大。最終裁定,准許女子免除對祖母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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