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修正電子遊戲機管理辦法 要求必須全面使用正體中文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 10 月 16 日發布新聞,表示已公告修正《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電子遊戲機全面使用正體中文,並新增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制度,以強化業者自律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 電子遊戲機(示意圖)



經濟部表示,近年若干進口電子遊戲機中文字體採用簡體中文介面,造成消費者混淆。於是修法明文要求電子遊戲機之機具名稱、框體、操作介面及遊戲畫面,如使用中文,均應採用正體中文。此外,如果業者進口採用簡體中文標示的電子遊戲機,經濟部將不予受理評鑑分類,該機具亦無法陳列或供營業使用。

對現行市場上已評鑑分類並流通之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考量業者營運現況,訂定分階段改善期限:



  • 評鑑分類為益智類及非屬電子遊戲機之簡體中文機具,於 117 年 9 月 30 日後不得再供營業使用


  • 評鑑分類為娛樂類及鋼珠類之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於 119 年 9 月 30 日後不得再供營業使用



經濟部強調,如果業者違規使用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繼續營業,將撤銷其評鑑分類結果。經撤銷評鑑分類之機具如仍繼續營運,依管理條例規定,陳列未經評鑑分類之機具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50 萬元之罰鍰。

本次修法亦同步強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業者申請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時,必須檢附「電子遊戲機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切結書」,以避免電子遊戲機使用未經授權的名稱、圖樣或遊戲內容。經濟部表示,藉由切結書制度,將促使業者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防止侵權行為,並營造公平、合法的市場環境。

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兼顧語文文化、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期望透過正體中文的統一使用以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推動電子遊戲機產業朝合法、健全及創新方向發展,建立更完善的營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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