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擬修 加重非法棄置刑責、納管太陽能板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循環推動法,將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加重非法廢棄物刑責、加強防制違法者脫產,未來也將加強科技監控。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希望透過這兩法規的修法來推動循環經濟,達到2050淨零排放。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台灣現在面臨環境負荷超載、資源耗竭等挑戰,推動淨零轉型,循環經濟是重要方式之一,且現在也有營建混合物源頭分類、流向管控及垃圾山等廢棄物處理危機,因此必須修法解決。

賴瑩瑩表示,這次預告修正「資源循環推動法」會以全生命週期管理觀點,來創造產品綠色價值、減少廢棄及物質耗用,而「廢棄物清理法」則是要修法來有效抑止非法棄置。

賴瑩瑩說,「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重點包含將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要求包含生產者、進口者及設置者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並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的主管機關就剩餘土石方全流向追蹤,並建置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工具。

關於刑責部分也將加重,違法棄置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至7年,且若棄置地點為生態敏感者,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賴瑩瑩也提到,現行行為人若違法棄置必須負責環境清理責任,為防止非法棄置者迅速脫產,也修法為當檢調破獲案件時可立即向法院申請凍結資產。

而資源循環推動法部分,賴瑩瑩說,未來將跨部會設置資源循環推動會,由各部會共同推動資源循環計畫,並導入綠色設計準則、推動產品及工程使用再生料,帶動循環商機等。

另外,賴瑩瑩也說,推動零廢棄,從源頭減量也很重要,會要求業者有維修延長產品壽命等措施,透過政府優先採購循環產品及服務等。

賴瑩瑩表示,為提升法案透明度與公眾參與,這次預告內容已同步公布在環境部新聞專區與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預告期為60天,歡迎各界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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