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區和山光電停工 高市府:促清理不可開發區設施
高雄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超出內政部核給開發計畫範圍及水土保持等違失,高市府已令業者停工,並促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的太陽光電設施。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立委柯志恩等人今天到大樹區「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場會勘,邱于軒指出,此地所有權屬台灣自來水公司,公開標租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但高達51公頃太陽能光電案場,沒有經過環評。
邱于軒說,原本翠綠山坡地因此變成光禿禿土坡,豪大雨時甚至有土石崩落危險,且案場逕行擴大開發範圍7500平方公尺也違法;她批評為了滿足非核家園的「太陽能綠電」發電量,剷平綠油油山頭,是無比荒謬的能源鬧劇。
高雄市經發局表示,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超出內政部核給開發計畫範圍及水土保持相關違失,市府已令業者停止施工,並促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太陽光電設施。
經發局說明,此案是由經濟部於民國109年底核發籌設許可在案,但經市局主動稽查,業者確有與開發計畫及施工許可不符情形,於不可開發區施作光電設施,經發局已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規定裁處,要求業者完成改善。
此外,市府也發函促請中央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太陽光電設施,並應依開發計畫修正工程計畫書相關圖面報經中央核定;高雄市地政局已丈量確認違法面積,將依法裁處。
針對水土保持計畫,高雄市水利局表示,至今累計水保監督檢查計15次,截至今年5月違規裁罰6次共新台幣90萬元,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並已協調開發單位停止未開發區開挖,要求已開發區加速完成水保設施與防汛整備。
經發局強調,市府相關單位將嚴格監督案場合法施工,持續為民眾安全把關;針對此案,若業者持續無法完成改善,為維護整體環境及公共安全,經濟部能源署應廢止其核發之電業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並不得核發電業執照。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立委柯志恩等人今天到大樹區「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場會勘,邱于軒指出,此地所有權屬台灣自來水公司,公開標租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但高達51公頃太陽能光電案場,沒有經過環評。
邱于軒說,原本翠綠山坡地因此變成光禿禿土坡,豪大雨時甚至有土石崩落危險,且案場逕行擴大開發範圍7500平方公尺也違法;她批評為了滿足非核家園的「太陽能綠電」發電量,剷平綠油油山頭,是無比荒謬的能源鬧劇。
高雄市經發局表示,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超出內政部核給開發計畫範圍及水土保持相關違失,市府已令業者停止施工,並促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太陽光電設施。
經發局說明,此案是由經濟部於民國109年底核發籌設許可在案,但經市局主動稽查,業者確有與開發計畫及施工許可不符情形,於不可開發區施作光電設施,經發局已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規定裁處,要求業者完成改善。
此外,市府也發函促請中央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太陽光電設施,並應依開發計畫修正工程計畫書相關圖面報經中央核定;高雄市地政局已丈量確認違法面積,將依法裁處。
針對水土保持計畫,高雄市水利局表示,至今累計水保監督檢查計15次,截至今年5月違規裁罰6次共新台幣90萬元,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並已協調開發單位停止未開發區開挖,要求已開發區加速完成水保設施與防汛整備。
經發局強調,市府相關單位將嚴格監督案場合法施工,持續為民眾安全把關;針對此案,若業者持續無法完成改善,為維護整體環境及公共安全,經濟部能源署應廢止其核發之電業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並不得核發電業執照。
- 記者: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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