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補換發作業免返回戶籍地辦理

許多身心障礙朋友反映因工作、就學或其他因素未居住於戶籍地,當身心障礙證明遺失或損毀需辦理補發時,依規定須返回戶籍地辦理。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表示,返回戶籍地辦理補發實不便民,為減少身心障礙朋友的負擔,114年8月18日起於各縣市開辦「跨縣市遺失及損壞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服務。
嘉義縣政府為簡化行政程序並提升全國一致性,即日起配合中央政策實施「身心障礙證明跨縣市補換發」制度,並同步調整證明文件製發方式,將不再加蓋「鋼印」與「行動不便輪椅章」。
嘉義縣社會局長張翠瑤表示,未來民眾無論戶籍、居住或工作地點為何,均可就近在各縣市辦理身心障礙證明的補發換發作業。
為確保證明文件樣式一致、辨識清晰,鋼印與行動不便輪椅章自即日起全面停用。先前已加蓋「鋼印」與「行動不便輪椅章」之身心障礙證明,效力不受影響,仍可繼續使用,無須重新申請或更換。
社會局提醒,身心障礙證明涉及民眾權益,請妥善保管。如有補換發需求,歡迎洽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5-3620900分機1124、1110洽詢。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818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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