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職安法修法 雇主接獲霸凌申訴須通報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送立院審議,未來雇主接獲勞工申訴職場霸凌必須登錄於指定網站,並通報處理結果,避免選擇性通報情況發生。

為強化勞工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動部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3條,包含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在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以及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等。

勞動部原本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職場霸凌部分,要求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除了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外,也應向主管機關通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原本法規規定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必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進行登錄,且後續經調查如果案件成立,也必須通報處理結果,而這次行政院會通過草案則要求不管案件是否成立,雇主都必須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也就是成立、不成立、撤案等都必須通報。

林毓堂表示,因為在專家會議以及法規會議討論時,有專家認為若只要求調查成立者才須通報,恐會有選擇性通報狀況發生而無法得知處理成果,而要求全數通報,也比較好進行統計分析,因此有這樣的調整。

另外,林毓堂也說,因這次修法已經有與保訓會討論,針對公務機關非公務人員遇到職場霸凌時可以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相關規定,但若當事人認為政府機關調查有疑慮、調查結果不公,則可以依照職安法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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