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啟用國別報告新系統 勤業眾信:11/30前重新註冊

開曼群島啟用國別報告新系統 勤業眾信:11/30前重新註冊
2025年8月29日開曼群島國際稅務合作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發布產業諮詢報告,建議在 DITC 系統網站(DITC Portal)重新啟動國別報告功能。該網站同時為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及經濟實質申報之共同平台,支援跨國企業集團(MNE)進行國別報告註冊與申報。

提醒所有在開曼群島擁有集團成員公司(Constituent entities, CEs)之跨國企業集團皆必須在2025年11月30日前,透過DITC系統網站重新進行國別報告之註冊(re-registration)。

在2025年7月24日舊版國別報告入口網站系統正式退役之後,即開始過渡至DITC系統網站,重新啟動過程則分為以下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重新註冊(CbC Registration)-所有跨國企業集團均須完成-所有在開曼群島設有當地CE之跨國企業集團,均須再次透過DITC 系統網站重新註冊。-同一跨國企業集團中在開曼群島之所有當地CE ,必須提交一份新通知。更新後的DITC系統網站使用者指南(https://www.ditc.ky/wp-content/uploads/DITC_Portal_User_Guide.pdf),概述重新註冊之步驟;程序分為兩部分,類似於適用於舊版系統網站的步驟,包括:1.跨國企業集團及主要與次要聯絡人之註冊;2.提交開曼群島之集團成員公司之通知或相關更新資訊。

因應此DITC系統重新上線的功能,此次跨國企業集團重新註冊截止日為2025年11月30日。

第二階段:國別報告申報-僅限於需在開曼群島進行申報之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申報功能將增加至 DITC 系統網站,以促進須在開曼群島提交報告之跨國企業集團的申報便利性。此項功能適用於最終母公司或受指派之代理⺟公司為開曼群島居民的跨國企業集團。-此功能預計於2025年11月在DITC系統網站上更新。-DITC 將於功能啟用後,通知已完成重新註冊之跨國企業集團的主要和次要聯絡人。

DITC已在該系統網站上發布了相關更新版國別報告指南、範本以及其他資源,以協助跨國企業集團完成過渡期之所需作業。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呂佳蓉表示,DITC目前系統網站僅開放第一階段的重新註冊作業,國別報告相關申報功能尚待更新後公告。

DITC提醒,若跨國企業集團位於開曼群島之CE於年度期間有所異動,仍須依循當前規定更新國別報告通知,並請留意在年度國別報告通知(CbCR notification)提交期限前(即會計年度結束日前),完成國別報告通知,以避免逾期受罰。

依據開曼群島目前國別報告相關法規規定,若跨國企業集團未能於期限前完成國別報告通知之義務,將可處刑事處罰(美金10,000元罰金或監禁6個月),及美金4,000元之行政罰款,且若持續未支付上述行政罰款時,將加徵每日違約罰金(每日將增收美金200元),直到罰款繳納為止。

周宗慶建議,對於曆年制公司而言,若DITC第二階段功能於2025年11月尚未公告更新,則仍應按可行之提交方式(例如:透由email寄送至DITC指定窗口信箱)於12月31日前完成國別報告通知,並持續留意開曼群島之後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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