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前進歐洲 善用台荷租稅協定及參與免稅規定

台商前進歐洲 善用台荷租稅協定及參與免稅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日前舉辦「2025荷蘭及歐盟稅務議題講座」,邀請Deloitte荷蘭稅專家解析荷蘭稅制與投資環境,並分享荷蘭及歐盟近期稅務趨勢,協助企業掌握最新動態。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提到,荷蘭憑藉其位於歐盟樞紐中心的地理位置優勢,與具備諸如鹿特丹港及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等便捷交通網絡,利於貨物與人員於歐盟境內自由流動,加上與台灣簽署租稅協定、進口營業稅延繳等種種優勢,使其成為台商進軍歐盟市場之重要據點。

荷蘭稅務環境介紹

Deloitte荷蘭直接稅副總經理Rob van Roij提到,荷蘭稅局之溝通機制,除一般常見針對跨國企業集團內部關係人交易間移轉訂價安排進行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 APA)外,企業亦可申請預先稅務裁定(Advance Tax Rulings, ATR),針對特定稅務議題事先取得確認,以降低企業之稅務不確定性。

Rob亦說明荷蘭公司如符合參與免稅要件,來自子公司之股利可免徵荷蘭營所稅;於鼓勵研發創新方面,荷蘭研究與發展促進法(WBSO)提供企業研發費用抵減優惠,若符合創新盒(Innovation Box)制度,研發相關收入可適用9%稅率,遠低於荷蘭一般營所稅稅率25.8%,可顯著降低企業研發投資成本。

根據Rob實務經驗,研發相關收入通常僅占企業整體收入的一部份,因此多數荷蘭企業之整體有效稅率仍可維持15%以上,可避免落入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補稅要求。

荷蘭與歐盟近期稅法動態更新

Deloitte荷蘭資深經理Floris Evenboer分享荷蘭與歐盟近期稅法發展動態並提到,荷蘭為吸引外籍高階人才之30%減稅措施將自2027年起微幅降低至27%;此外,也配合歐盟規範之簡化,撤回反空殼指令(Unshell Directive),並整合至歐盟稅務領域行政合作指令(DAC6),要求空殼公司應揭露相關資訊。

Floris亦提醒,企業應注意歐盟永續與環保要求,諸如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ED)、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及歐盟反毀林法案(EUDR)等規範。違反者除面臨罰款外,甚至可能導致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將對企業影響甚鉅,建議企業應提早做足準備。

歐盟全球最低稅負制

李嘉雯提醒,跨國企業應於2026年6月前完成2024年度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資訊申報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GIR)之提交,若應於荷蘭繳納補充稅款者,須於2026年8月前完成2024年度Pillar 2申報表並繳納補充稅款。歐盟近期亦發布DAC9規範,建立歐盟成員國間之Pillar 2申報資訊自動交換機制,使納稅義務人可選擇僅於歐盟某一成員國內進行申報,其餘則透過自動交換機制完成交換,以降低納稅義務人申報流程。

李嘉雯建議,企業可善用當地稅務優惠,並透過預先訂價協議(APA)及預先稅務裁定(ATR)降低跨國交易的不確定性。同時,亦須強化ESG與碳管理能力,並建立Pillar 2合規流程,以確保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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