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列協和電廠45公頃為污染場址 環境部:沒完成整治就沒有開發利用

針對協和電廠土污案,環境部行政調查報告昨(28)日出爐。基隆協和四接案於2月通過環評,但在大會前民團即爆料,廠內土壤污染超標,且環說書隻字未提。環境部長彭啓明事後承諾對此展開調查。調查小組召集人、環境部次長沈志修昨強調,「沒有完成整治,就沒有開發利用」。


此外,基隆市府27日將協和電廠共45公頃工作區範圍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台電須在六個月內完成細部調查、並提污染控制計畫,日後完成整治後才能開發。




基市府列協和電廠45公頃為污染場址 環境部:沒完成整治就沒有開發利用


環境部次長沈志修為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案調查小組的召集人。攝影:陳昭宏


環境部找台電了解 有無隱匿土污情事


環境部長彭啓明承諾對協和土污案辦理行政調查,由次長沈志修邀集7名專家及部內相關單位組成調查小組,昨日完成調查報告。


環境部調查報告揭露,台電在2014~2021年間共進行五次自主調查,早已掌握328個土壤調查點位中,有56處超標。在2014、2015年前兩次調查中,台電對全國性電廠進行土壤污染普查發現,協和電廠的灰倉區、廢鐵區有鎳、銅土污狀況,後續已完成改善。


第3~5次調查發生在2019~2021年間,當時台電依《土污法》為未來變更用地產業類別作準備,調查發現廢水處理廠、油槽區、一和二號機組、開關廠區、灰倉區及鄰近用地土壤有多氯聯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重金屬鎳、銅、鉻等污染。環境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土基會)轉述台電說法表示,當時因廠區有許多建物及設備未拆,且污染整治需先掌握更細緻狀況,才未立即進行改善。




基市府列協和電廠45公頃為污染場址 環境部:沒完成整治就沒有開發利用


協和電廠土壤污染調查時間序。圖片來源:擷取自協和電廠土壤污染調查報告


由於歷次調查資訊,均未在環說書中揭露,外界質疑台電是否故意隱匿歷次調查資訊?環境部表示,公民團體已提出告發,應由檢調單位釐清,環境部可提供檢調單位調查資訊。環保司司長徐淑芷則表示,若法院認定有違法事實,代表環評案件有瑕疵,未正面回應是否訴訟結果可能導致環評翻案。


今年2月,環境部在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四接案)環評大會上表示,土污整治與環評屬不同程序,決議先通過環評,但要求台電將過往土污調查結果納入環說書,依《土污法》完成整治後才可開發。


土基會在報告中轉述台電未揭露過去調查資料的理由。台電認為,自主調查屬既有機組的營運資料,而環評範疇界定只要求調查特定點位,因此未揭露過去資訊。沈志修指出,台電未完全開誠布公,可能是「希望環評過程不要節外生枝、希望環評早點通過。」他也強調,環境部的調查不會幫台電背書。




基市府列協和電廠45公頃為污染場址 環境部:沒完成整治就沒有開發利用


環境部報告指出,台電在2014~2021年之間,曾在協和電廠進行五次土壤污染自主調查,皆發現超標情形。圖片來源:擷取自環境部簡報


環境部強調 整治完才能開發


四接土污到底多嚴重?沈志修表示,基市府6月進廠調查,發現175點位中有五點位超標。其中一、二號機組範圍每公斤土壤所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達4萬2400毫克,為管制值42倍;廢水處理區每公斤土壤所含鎳也達1500毫克、灰倉區365毫克,遠超出管制值200毫克。


基隆市府27日已將協和電廠中的45公頃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土基會副執行秘書王禎表示,台電須在六個月內完成細部調查,同時擬定污染控制計畫送交市府,若調查發現污染太嚴重,也可能改列「污染整治場址」進一步限制土地買賣、移轉、分割。


沈志修強調,污染場址「一定要完成整治才能開發利用」。然而《土污法》第17條則規定,若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土污管制區仍可開發。沈志修則承諾不會輕易放行,「沒有完成整治,就沒有開發利用」。


沈志修另指出,受限範圍只有45公頃土地,若業者選擇先開發海上填海造陸區域,也須自行承擔相對風險。


台電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土污整治完成後才會進行新燃氣機組興建工程。至於協和改建進度是否受影響?台電僅表示,會努力整治,早日實現以氣換油的目標。




基市府列協和電廠45公頃為污染場址 環境部:沒完成整治就沒有開發利用


四接案在今年2月通過環評審查。攝影:陳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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