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 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


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 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

▲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並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圖/新竹國稅局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為活絡車市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並兼顧節能減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總統於114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下稱本條文),條正重點如下:一、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下稱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徴2千元規定,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二、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


新竹國稅局舉例說明,民眾新購小型小客車,並於114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該車輛即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5萬元,如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之中古汽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得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5萬元之貨物稅,每輛合計最高減徵稅額為10萬元。


新竹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確保自身權益,提醒民眾汰舊換新前,宜注意相關規定,如有相關疑問,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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