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性愛影像恐嚇前任 放話「不是妳的就別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名女子因懷疑男友與前女友仍有聯繫,在未經對方同意下翻拍手機中的性影像並儲存,甚至傳訊恐嚇對方,結果觸犯重製他人性影像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台中地院日前判處女子 3 個月有期徒刑及拘役 30 日,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翻拍性愛影像恐嚇前任 放話「不是妳的就別碰」


據法院判決書記載,女子小美(化名)於 2024 年 3 月間,因懷疑男友與前女友 A 女有私下往來,在查看男友手機時,發現一段疑似與 A 女共同拍攝的性影像。小美未經男友同意,擅自將影片翻拍並存入自己的手機與電腦。


同年 7 月,小美透過社群平台聯繫 A 女,內容提及:「不是妳的東西不要碰,連想都不要,否則惹火上身妳滅不了」,並暗示掌握對方的不雅影像與照片,語帶威脅。


A 女在收到訊息後感到恐慌,認為自身安全受威脅,遂報警處理。警方隨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於小美住處查獲手機、電腦與相關性影像資料。


調查過程中,小美坦承翻拍並儲存影像的行為,對恐嚇訊息內容亦無否認。法院認定,小美在無正當理由下重製他人性影像,且對當事人發出恐嚇訊息,已構成侵犯隱私及安全。


法官審酌小美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但仍未獲得被害人原諒,因此依《刑法》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 3 個月有期徒刑與拘役 30 日,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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