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吃還裝死推給「老父背鍋」 LINE對話全成鐵證法院直接打臉
(記者蔡函錚/綜合報導)桃園一名男子阿中(化名)在2021年住院期間,被前妻A女發現他與他人曖昧往來的訊息。雖然他一開始坦承出軌,後來卻聲稱是父親誤用手機所致,企圖撇清責任。法官最終不採信此說法,判阿中需賠償前妻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桃園一名男子阿中(化名)在2021年住院期間,被前妻發現出軌,後來卻聲稱是父親誤用手機所致,企圖撇清責任。(擷取自 Freepik)
根據判決內容,A女表示,當年丈夫阿中因病住院,她特地前往醫院照顧。沒想到卻在照料過程中發現他手機內多則曖昧訊息,對話對象是一名女性友人,內容親密不已,令她錯愕。當她透過LINE向阿中質問時,對方當場回應,坦承曾與該女子相處約一週,並說出「當初心情亂糟糟才出錯」、「我錯了」等字句。
A女指控,兩人當時仍為夫妻關係,阿中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展過於親密的關係,不僅情感越界,更可能已發生性行為,因此提出民事求償,要求60萬元賠償金。
面對前妻的指控,阿中否認曾與該名女子有婚外情。他聲稱與女方之間僅存債務往來,雙方沒有發展感情,更沒有發生性關係。對於先前的認錯訊息,他進一步解釋,該回覆並非出自他本人之手,而是父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他的手機所傳,內容並不屬實,無法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證據。
然而法院審理後指出,該則LINE對話訊息其實早在雙方辦理離婚程序時便已列為證據之一,而阿中當時從未提出「父親代為使用手機」的主張,直到本案審理時才突然提出此說,說詞前後不一,可信度存疑。
法官進一步認定,雖無法確定雙方是否曾有實際性行為,但從對話與雙方互動內容可見,阿中與該名女子關係曖昧已超出一般友誼界線,屬於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行為,確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條件以及整體案情,法院認為阿中應賠償前妻A女精神慰撫金15萬元較為妥適。判決書也指出,儘管雙方已離婚,婚內不忠行為仍可構成民事求償依據,因此本案判決具有法律正當性,後續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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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蔡函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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