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當選卻被25%罷免?黃暐瀚:該問支持者為何一年內流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隨著大規模罷免行動進入倒數,藍營部分支持者質疑現行機制不公,指出「50%當選卻可被25%罷免」,質疑是否為「少數罷免多數」。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則反駁這種說法,直言若能在任期一年內被25%選民罷免,當事人更應該思考:「為何自己的支持者已經不到四分之一?」
圖/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翻攝 黃暐瀚 維基百科)
黃暐瀚近日在節目《鄉民大學問》及臉書專文中表示,罷免制度具有一定門檻,需經過1%提議、10%連署、25%同意,且同意票需高於不同意票才能通過。他強調,罷免是公民權的行使,不可能在缺乏民意的情況下任意發動,「這次就有4席藍委、17席綠委的罷免案未通過成案」。
針對「50%當選卻被25%罷免」的說法,黃暐瀚指出,立委選舉的投票率平均約七成,因此當選者實際獲得的票數通常落在總選舉人數的35%左右。他進一步表示,「如果上任一年後被25%的選區選民罷免成功,代表當初的支持者已經流失10%,這才是該被關注的問題。」
他強調,只要支持者夠多、能投下反對罷免的一票,罷免就無法成立。因此,罷免成功並非機制問題,而是當事人失去民心的結果。
對於罷免是否造成財政負擔,黃暐瀚坦言,每一案罷免約需2000萬元的行政成本,但這是民主制度下的必要支出。「難道因為怕花錢,就把總統改成八年選一次?或讓國大代表代選總統?」他認為,民主制度的運作本就伴隨成本,不能因節省預算而剝奪公民權。
黃暐瀚最後強調,罷免無論成敗,都是台灣民主制度中「直接民權」的實踐。正如大學考上後若不認真唸書,仍可能被二一退學,民意代表雖當選四年,但若表現不如預期,也不保證能完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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