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說明會 提升揭弊保護意識

【記者 洪美滿/苗栗 報導】苗栗縣政府為提升揭弊保護意識,特別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說明會,針對該法規範重點與宣導工作的推展進行說明,以期對揭弊者保護工作建立正確揭弊案件之觀念與應對機制。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是我國第一部揭弊保護專法。為鼓勵檢舉查緝重大不法,並促進施行後實務運作順暢,苗栗縣政府政風處特別在18日,邀集苗栗縣政府政風處所屬政風人員辦理宣導說明會。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針對泛公部門內部揭弊者提供「3保1減」之保護措施,包含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以及責任減免等措施,程序保障部分則有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等規定,為確保揭弊者相關權益,新法對於受理程序及保護措施均有特別規範,未來對現行各機關受理程序之影響,也特別向與會人員說明。
苗栗縣政府政風處表示,人民的信賴為政府最大的資產,貪腐是破壞人民信賴最強烈的腐蝕劑。因此,為鼓勵及保護揭露影響政府廉能之不法資訊者,使人民能免除恐懼勇於揭弊,透過本次會議交流,建立政風人員保護揭弊者的正確觀念與程序,營造勇於揭弊、依法處理的制度文化,進而健全本府誠信治理機制。(照片記者洪美滿翻攝)
- 記者:淑娟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