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投資要課稅 對我有影響嗎?

隨著國際金價頻創歷史新高,黃金成為去年最夯的投資商品,尤其是黃金存摺、黃金基金受到不少投資人追捧,只是,美人們要注意投資黃金也有課稅問題哦!

去年媒體報導國稅局將盯緊黃金存摺投資人的交易資料,嚇到不少人,原來黃金存摺有獲利也是要報稅的!同時,自今年度起,海外所得如有獲利逾100萬元的情況,也將會面臨最低稅負課稅的問題,因此,過去因為是海外所得而免稅的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交易,明年報稅時也會因獲利多寡而面臨課不課稅的問題。

黃金存摺 有獲利都要申報

日前國稅局已要求台灣銀行、兆豐銀行及花旗銀行,建立並提供黃金存摺投資人所得資料,而投資人必須自己計算所得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報稅。

安侯建業會計師張芷指出,黃金存摺課稅並非今年才開始實施,過去在報稅時,只要投資人買賣黃金存摺有獲利,就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只是,因為銀行並不用開立扣繳憑單給投資人,讓不少人「誤以為」不用報稅,而且黃金存摺只要小錢就可投資,如果進進出出、交易次數頻繁,投資人並不容易算出買進平均成本,在難以掌握黃金投資成本的情況下,才造成過去這塊申報漏洞。

不過,面對國稅局布下查稅的天羅地網,還是建議去年大賺黃金財的投資人,今年要記得主動報繳所得稅。至於黃金存摺該如何計算成本?張芷表示,目前黃金存摺採交易成本認定的方法,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辨識法與移動平均法,其中先進先出法及移動平均法,屬於會計專業上的計算方法,張芷建議,除非有會計背景者,否則只要選擇較簡單的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辨識法計算就好。

以個別辨識法計價最有利

就「個別辨識法」來看,講白一點,就是有幾次成交金額,就按照成交次數計算出所有的所得,再從中選擇一次較有利減輕稅負的獲利金額,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金額。例如買進兩次、成交一次,第一次買進每公克九百元、共十公克的黃金,第二次買進每公克九百五十元、共十公克黃金,之後再以一千元價位賣出十公克,那麼就可選擇以獲利五十元【賣出價減掉第二次買進價(買進價較高,獲利較低)】作為所得申報,而非一百元【賣出價扣去第一次買進價(買進價較低,獲利較高)】。

張芷建議,由於個別辨識法可挑選對自己較有利的計算結果申報,對投資人較有利。但是,如果妳當年度交易次數過於頻繁,無法用一個買進價搭配一個賣出價作計算,也可使用加權平均法,將當年度所有平均賣價扣除所有平均買價,再乘上賣出公克數,就可算出獲利金額。

總之,黃金存褶買進賣出,只要有賺錢,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若有損失,則可扣抵,但只能在財產交易所得項目下扣抵,當年若沒有抵完,這筆財產交易損失則可留待在未來三年內扣抵。

實體黃金交易所得 5萬元以上須主動報稅

至於實體黃金買賣,老早就被規範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稅範圍內。稅額部分,賣出實體黃金所得(交易金額)若在五萬元(不含)以上者,就必須以超出五萬元以上的金額乘以純益率六%來計算所得額。

「不過,同樣地,因為難以舉證,很多人都不會主動申報。」張芷說,民眾在一般在銀樓賣出黃金時,若交易額超過五萬元,應該會收到一張「個人一時貿易所得資料申報表」的單據,以作為報稅依據。但由於這並不像到銀行開立黃金存摺一樣,每個人的資料都要建檔,因此,若是「私下交易」,政府要追查不易。

此外,若是到當舖賣黃金,因為有「贖回」的可能,屬於融資行為,並不在課稅範圍內,因此可以免稅,不過,這也算是難以界定的模糊地帶。

國內黃金期貨 免繳所得稅

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 明年要課所得稅
至於國內黃金期貨,目前只須課徵期貨交易稅,但期貨所得稅尚處於停徵階段,也就是免徵期貨交易所得稅;而黃金基金及國際黃金期貨為海外投資商品,屬於海外所得,在去年度時,這部分的交易所得雖然免稅,不過,自今年度起交易如有獲利,則須依法納入海外所得課稅的範圍,必須在明年五月報稅時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的稅基計算。

除了黃金基金等境外基金外,包括連結境外基金的投資型保單、海外股票及不動產、連動債、公司債、海外存款利息等海外投資所得(投資收益)在內,只要「獲利」超過起徵點一百萬元,就須「全數」併入基本所得額稅基計算。

只是,這裡的一百萬數字必須建立在「買賣交易完成」的基礎上,也就是妳必須實際獲利進帳一百萬元以上,才會面臨要不要課稅的問題;若只是帳面上收益一百萬元,並未獲利了結,則無須申報納稅。

而且,依最低稅負制計算公式,除了海外所得必須超過一百萬元,海外所得與一般所得稅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申報列舉扣除的非現金捐贈金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格超過面額部分、私募基金的交易所得等這七項項目相加的數字,也要超過六百萬元,才會有最低稅負基本稅額產生,也就是說,才會有課稅的問題。

【更多內容請見《女人變有錢》2010年1月春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