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歌劇院連地送中央,議員高喊割地賠款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計於4月成立,而根據該中心設置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與立法院附帶決議,台中市政府除需完成大都會歌劇院之興建,且須將土地、建物等財產無償捐贈國有,並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後,始能移轉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此舉使台中市議員不分黨派同聲質疑台中歌劇院土地及半數建設經費22億由市府買單,與北、高兩市國家級劇院由中央自掏腰包有待遇上的差別。上月12日,台中歌劇院交中央管理在市議會的砲聲及議員要求的九項附帶條件中勉強通過,附帶決議包括要求文化部挹注22億經費給台中、扶植在地藝文團隊,也要求究責市府團隊在多次追加預算的過程中,從未提及由中央經營一事。藝發司長張書豹表示中市議會的決議對中央政府無約束力,文化部需經評估才能決定是否接受。台中市長胡志強則表示在得知立法院將審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後,全力爭取歌劇院升格國家級,認為這是對台中有利的決定,反問:「這結果很好,道什麼歉?」。(整理/林怡秀)

台中歌劇院連地送中央,議員高喊割地賠款

典藏《今藝術》4月號259期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