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中心落腳公路總局舊址

上月初,文化部尋找許久的攝影中心位址終於有譜,今年3月遷出舊址的公路總局,無償將位於台北市火車站前(忠孝西路一段與懷寧街口)的市定古蹟建物,提供給文化部使用。此棟興建於1937年的日本大阪商船台北分公司,光復後由台灣航業公司轉讓予交通部公路總局,為二次大戰前日本政府最後一批鋼筋混凝土構造的現代風格建築,龍應台特別邀請文化資產保存專家薛琴、王惠君與建築師陳瑞憲會勘現址,咸認為建築空間「挑高方正、有風情、可呼吸」,適合再利用為攝影中心。選址確認後,文化部將循序辦理古蹟修復再利用,先將建物群中的九層大樓(產權為私有)拆除歸還給國家財產局,而用做攝影中心使用的四層樓古蹟建物,則將增建部分拆除並研究如何修復原有外觀,同時爭取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建設專案支持,最快希望於2016年7月開館營運。伴隨著新修訂的文資法版本即將送立法院審議,其中新增條文,興建年份超過50年以上的公有建築,處分前都須先進行文資評鑑,龍應台以攝影中心一例說明,「未來這裡將是國家記憶的美學亮點,而古蹟建築本身就是國民的集體記憶,雙重記憶的結合,將是文資活化再利用的新典範。」(文/高子衿.圖/文化部)

攝影中心落腳公路總局舊址

文化部長龍應台現勘攝影文化中心現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