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將破產?該一次把老本領出?

台北高先生問
最近各大媒體又在大篇幅報導勞保即將破產的新聞,還傳說老年年金只能領到八十幾歲,一些原本打算領勞保年金的朋友,都因為擔心以後領不到,索性就改申請一次領取,還不斷叮嚀我要趕快行動,入袋為安。

我打算明年二月滿六十歲就退休,我是在民國八十九年就到現在的公司服務,目前月薪十萬元,九十四年時我選擇參加勞退新制,專戶累積的勞退金已有一○八萬元左右,勞保年資到明年二月也有三十四年。

請問,明年我滿六十歲退休時,該如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較有利?如果選領年金每月可領多少錢?真的只能領到八十幾歲嗎?而勞退金又該如何領呢?

中心顧問答
高先生明(一一○)年二月年滿六十歲退休時,勞保年資三十四年,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依《勞保條例》規定,老年給付按勞保年資計算,前十五年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超過十五年的部分每滿一年給付兩個月,以高先生三十四年年資計算,應可領到五十三個月,但法令也規定,六十歲之前的年資最多只能領四十五個月(若有六十歲以上年資,合計最高可領到五十個月)。高先生月薪十萬元,平均月投保薪資應為最高一級四萬五八○○元,因此,若一次請領的話,應可領到二○六萬一千元(45,800元×45個月=2,061,000元)老年給付。

提前四年領 年金被打八四折
若高先生不想一次領,想改按月領老年年金的話,雖然年資已符合超過十五年的規定,但年齡卻還未達到法令要求,依《勞保條例》規定,在一○七年之前,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是六十歲,一○七年提高為六十一歲,之後每兩年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為止。所以今(一○九)年是六十二歲,一一一年會提高到六十三歲、一一三年為六十四歲,到一一五年為六十五歲為止。

高先生明年二月年滿六十歲,依上述規定,他必須等到六十四歲時才符合(詳附圖)請領的年紀。但如果他想在明年退休時就申請減額年金也可以,依規定每提前一年會減額四%,若提前四年就會被減額十六%,等於打八四折。

以四萬五八○○元平均月投保薪資、三十四年年資計算,高先生明年退休時可領到的減額老年年金為二萬零二七四元【(45,800元×1.55%×34)×84%=20,274元】)。

同一公司新舊制年資 都可領
至於勞退金的部分,高先生除了勞退新制所累積的一○八萬元外,因為他從八十九年就到公司上班至今,因此從八十九年一月到九十四年七月改參加勞退新制共五年半期間,公司仍應依《勞基法》規定(稱勞退舊制)給付他退休金。
依《勞基法》規定,退休金是按勞工的工作年資,工作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超過十五年的部分,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年資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而基數是指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高先生舊制年資五年半,因滿半年算一年,所以公司該給付他六個月平均工資,以他十萬元月薪計算,則可領到六十萬元的舊制勞退金。

勞退新制年資達十五年 可改領年金
而勞退新制的部分,是雇主以勞工的名義設立的專戶,每月為勞工提存的退休金,勞工只要年滿六十歲就可提出申請,若參加勞退新制年資達十五年,也可選擇改請領月退休金。

至於月退休金的計算,是依勞工個人專戶所累積的本金與收益,依照申請當時年金生命表所載年齡相對應的平均餘命及公告利率計算。也就是說,月退休金僅給付到平均餘命為止,若存活超過平均餘命,月退休金就會停止給付。

所以傳聞老年年金只給付到八十幾歲,指的就是勞退新制的月退休金,若是勞保、國保或公保的老年年金,就是活越久領越多,會一直給付到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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