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勞保老年一次金 還能再領老農津貼?

宜蘭鄭先生問
我父親年輕時在一家貿易公司上班,後來因為祖父過世,他才放棄工作返鄉務農,原本種植水稻,後來改種銀柳。父親在貿易公司時曾參加過九年的勞保,八十六年五月之後才從農會加入農保至今。今(一○九)年八月父親就年滿六十歲,朋友告訴他,之前在貿易公司加保的勞保年資,可以請領老年給付,但農會的人卻叫他不要領,說一旦領了就會被退農保,六十五歲時連老農津貼也領不到了,真的會這樣嗎?難道父親九年的勞保年資就這樣白白浪費?

還有,明年要實施的農民退休金制度,父親來得及參加嗎?若可以,要繳多少費用?以後又可多領多少錢?

中心顧問答
老農津貼是在民國八十四年六月開始實施,當時是因為考量軍公教及勞工都有各項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唯獨農民沒有,為保障農民的老年生活,於是針對年滿六十五歲符合資格的農民按月發放福利津貼。此項津貼的財源是由政府編列預算因應,屬於一種社會福利,與由農民繳交保費參加的農民保險性質不同。

八十四年實施當時,老農津貼金額訂為每月三千元,條例並規定,發放金額每四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而且只調漲不調降。該金額在九十三年調漲為四千元,之後陸續被加碼,到一○一年一月的七千元,一○五年反應CPI成長率調高為七二五六元,今年一月再度調漲到七五五○元。

領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就不能再領老農津貼?
請領福利津貼的條件,除了必須是參加農保的農民外,基於社會福利資源不重複配置原則,凡是已領取軍公教或國勞保老年給付或政府發放的生活補助或津貼者,就不得再重複申領老農津貼。

後來,因考量部分農民早期領取微薄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卻無法申領老農津貼的問題,八十七年該條例修正規定「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也就是說,只要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就加入農保的農民,雖然領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仍具有申領老農津貼的權利。

陸續實施排富 及十五年農保年資的規定
一○二年一月,基於國家資源的有效利用及社會公平正義,老農津貼制定排富條款,規定農民若申領津貼時,年所得及名下土地房屋超過一定價值者,就不能請領(之前已開始請領者不適用)。一○三年七月,條例再度修訂,將申領津貼的農保年資由六個月延長為十五年(但在一○三年七月十七日前已參加農保者,若年資未滿十五年,仍可申領半數的福利津貼),還增列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八三天的資格條件。

雖然老農津貼與農保是兩種制度,但老農津貼的請領規定與農保息息相關,不但六十五歲申請時必須具有農保身份,農保年資還必須達十五年以上,因此當農保法規修訂時,老農津貼也會受到影響。而《農保條例》在一○二年修法,規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才能參加農民保險」,換言之,從一○二年起,只要領過軍公教或國勞保老年給付的農民,就不能再參加農保,已參加者也會被退保,如此一來也會影響到老農津貼的請領。

領勞保老年給付 農保被退 老農津貼還能領?
鄭先生從八十六年五月就加入農保至今,他今年八月年滿六十歲,再過五年,只要符合排富規定,就可開始領取老農津貼。至於他年輕時曾參加過九年勞保,依規定可請領九個月老年一次金,由於勞保老年給付的請領年齡今年已提高為六十二歲(一一一年會再提高到六十三歲,一一三年到六十四歲,直到一一五年的六十五歲),所以鄭先生必須等到一一二年年滿六十三歲時,才能申請。

雖然條例規定,只要是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之前就加入農保者,在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依然可以再申領老農津貼。但因為《農保條例》後來規定,從一○二年起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就不得再參加農保,因此,即使鄭先生是在八十七年前就加入農保,一旦他在一一二年六十三歲時領了勞保老年一次金後,依然會被退出農保,六十五歲時的老農津貼也就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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