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佔行動市場的利劍



1996年我在美國費米實驗室移植科學軟體到當時尚不算風行的Linux上,同事也開始實驗用個人電腦和Linux做高速資料傳輸,但他發現傳輸速度落後科學工作站很多。如果是A牌工作站比B牌慢,他能做的就是寫份評鑑報告,讓主任決定下一批要買哪一款。但因為Linux有源碼,他一頭鑽進去,最後在網卡驅動程式找到了瓶頸,解決之後,讓1000多美元的PC和一萬美元的工作站幾乎一樣快。幾十台累積下來,省了納稅人好幾十萬美元。

事後我們歸納出他成功的關鍵是「開放源碼讓使用者擁有軟體的控制權」。國防要有制空權,這種對軟體的控制權,我把它叫做「制碼權」。

程式的執行邏輯表現在源碼裡,一般商業軟體的制碼權在發行公司手裡,如果軟體與使用者的需求不完全符合,使用者只能削足適履,或客訴等待下一版。開放源碼軟體則不一樣,它讓使用者可以改變軟體的邏輯來配合自己的需要,就算自己沒有這方面的專業,也可以雇人來修改。

從開發者的角度來看,軟體很少能從頭到尾全部自己寫,多會使用現有元件來組合。如果元件為開放源碼,制碼權在手,產品開發就有更高的自由度。Apple iPhone作業系統的核心是FreeBSD,而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核心是Linux,都是開放源碼。

不過,為什麼Apple和Google這兩家公司會選擇不同的核心?

除了技術上的考量之外,我相信和制碼權的附帶條件及衍生出來的群聚效益有關。FreeBSD的授權條款是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發展出來的柏克萊軟體散佈授權條款(簡稱BSD授權),基本上作者群的態度是「我給你制碼權,拿去怎麼改都可以,我不干涉也沒責任。」Linux的授權條款則是自由軟體基金會制定的GNU通用公用授權條款第二版(簡稱GPLv2授權),基本概念是「我給你制碼權,拿去怎麼改都可以,但制碼權必須傳遞給使用者。」這兩個不同的條件,產生了大異其趣的現象。(這並不是BSD或GPLv2授權條款的精確解釋,若有需要,請諮詢智財權律師。)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科學人》第145期(2014年3月號);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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