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塊都不能少

我搭計程車,通常零錢都會留給司機當小費。有一天,我和兩位同事一起搭計程車,一位和我一起坐後面,另一位坐前面。當天的車資是180元,我拿出200元給前座同事,請他付給司機。下車時,我看見司機找他20元,但他並沒有把這些零錢還給我,而是放進自己的口袋。他的想法很簡單,董事長既然不要這些零錢,與其給司機,給我也是一樣。

後來,他們部門有新同事報到。按慣例,有新人報到,我會和他們聯誼聚餐。但那天我剛好有急事外出,於是我遞給一位同事1千元,請他帶新人去吃午餐,讓新同事認識附近環境,瞭解有哪些大家常去光顧的餐廳。

一個禮拜過去了,有一天我問他「那天聚餐的錢夠嗎?」他忙點頭說「夠、夠、夠。」但他始終沒把迎新聚餐的發票收據和剩的錢交給我。他應該是認為,既然董事長給他1千元,那1千元就是他的,剩下的錢沒有多少,反正董事長也不會記住這點小錢,可是卻犯了財務上的信任大忌。

我家的管家幫我工作已經超過30年了,70幾歲的她,連小學幾乎都沒有畢業,卻很能得到我的信任,家裡的廚房採購幾乎都是她在打點。每月月初,我會給她1萬元,快到月底時,她會主動跟我結算,回報當月餘額。若當月只剩80元,我會把80元收回再交給她1萬元。我沒有要求她記帳,但是她會主動交給我一份流水帳,裡面包括當月所有她買東西的明細。我覺得這樣很好,帳目清清楚楚。但現在很多年輕人已沒有這樣的記帳習慣了。

其實,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找零,或是聚餐剩下的款項,都應該交還給我。如果司機沒有收下零錢當小費,我會把找零的錢收下,而不是給同事。因為無功不受祿,如果我把20元零錢給同事,對他也是一種侮辱。如果他把剩下的錢還給我,我會要他們再拿那些錢去喝下午茶。但是,要不要收下找回的錢,應該是由我決定,而不是他。

記得小時候媽媽工作很忙,我時常要幫媽媽跑腿。不管是買菜或是買醬油,每次找零,就算只有2塊錢,她總堅持要求我還給她。也許隔天她又會給我一筆20元的零用錢,但買東西剩的錢,她一定要收回,若我沒有主動繳回,她就會很生氣。

當時覺得媽媽真小氣,那些零錢不是應該給我當跑腿費嗎?長大後才發現,媽媽是在進行機會教育,教我財務一定要清楚,找零就是找零,零用錢就是零用錢,就像會計科目一樣,每個項目都要清清楚楚。

錢,是檢視一個人品格的最佳利器,不屬於自己的錢財,就算數目再小,也不能擅自放進自己的口袋。在工作上,能要、該要的才要;不能要的、不該要的,絕對不要隨便拿。唯有這樣,才能真正獲得別人的尊重,取得老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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