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智財攻防戰 企業逆向佈局元宇宙I P 搶攻5兆美元商機
2022年是出乎意料的一年,原本情勢大好的加密貨幣、NFT、元宇宙中的虛擬地產,均在美國聯準會(Fed)採行的暴力升息與縮表模式下,紛紛中箭落馬,行情暴跌。而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轟然崩塌,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OpenSea裁員20%、最熱衷元宇宙的Meta投入100億美元卻裁員萬人,都跌破眾人眼鏡。雖然遭遇強勁逆風,企業仍看好元宇宙現在只是先蹲,未來仍將有飛躍性的發展,部分具市場敏感度的業者反而逆向搶進元宇宙世界進行智財策略佈局,準備在元宇宙真正成形後大啖未來黃金年代商機。
根據管理顧問公司McKinsey在2022年發佈的《Value creation in the Metaverse》報告,僅在2021到2022年,投入元宇宙的資金已經超過1,200億美金。國外市調機構的研究指向元宇宙是未來發展的核心,其中McKinsey估計未來可達5兆美元的規模;市調公司IDC則估計到2026年即可達7,470億美元;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FBI)則估計元宇宙市場將從2022年的1,002.7億美元增長到2029年的1.527兆美元,複合年均增長率(CAGR)為47.6%;J.P.Morgan則在其2022年發佈的元宇宙商機《Opportunities in the Metaverse》報告中,預估元宇宙規模可達1兆美元以上;Meta也發表其元宇宙白皮書,估計10年後元宇宙可貢獻全球GDP達3兆美元以上。
元經濟Metanomics 新經濟模式&商機寶庫
元宇宙(Metaverse)一詞,其最基本的定義是指「一個完全沉浸式的虛擬世界概念,可讓人們聚集在一起進行社交、娛樂和工作」。
2006年遊戲公司Roblox所打造的遊戲平台,成為元宇宙產業化的先驅,目前有超過20億玩家,使用者設計出超過4,000萬種遊戲,也可出售和建立虛擬物品裝飾虛擬角色,作為在平台上的虛擬分身(Avatar)形象。
Adidas則在2021年結合區塊鏈業者打造售價超過700美元的3萬個NFT商品。購買NFT產品的消費者,除了能在特定遊戲平台中穿戴限量、獨一無二的虛擬服飾裝備外,也可在購買後兌換實體商品(連帽衫與運動服)。這種模式席捲元宇宙,各家業者、名牌服飾、數位創作者,紛紛在推出NFT產品同時也提供對應的實體商品,成為虛實結合的最佳例證。
除了遊戲、娛樂、藝術產業外,時尚品牌也將虛擬時尚視為一種推銷自家產品和產生新收入來源的方式。例如:巴黎世家(Balenciaga)也與線上遊戲《要塞英雄》(Fortnite)推出虛擬服飾系列,並採實體發售方式,打通虛實界限發佈虛擬時尚品牌。迎合趨勢,Meta、微軟等大型科技公司紛紛推出新的軟硬體產品,讓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混合實境(MR)等技術更符合元宇宙需求,也推動元宇宙步入產業化階段。目前元宇宙已發展為整合多種新技術的「下一代網路應用和社會形態」,它基於VR、AR與MR等數位技術,實現時空拓展性;並基於AI和物聯網實現虛擬人、自然人和機器間的人機融合性;此外基於區塊鏈、Web3.0、數位藏品/NFT等新興科技實現經濟增值性,使用者能透過數位技術在社交、生產、經濟系統上實現虛實共生與虛實互動,進而擴展人們的感官體驗、視角與思想,並與實體產業結合,透過元經濟(Metanomics)進一步強化經濟動能。
佈局元宇宙 先註冊專利與商標
元宇宙引領人們進入一個未來新世界,由於元宇宙是透過人類的創造力與創新由實入虛,不論是底層的網通技術,還是連結關鍵的AR、VR、MR等硬體,以及讓使用者感受沉浸式體驗所呈現的場景,在在牽涉到人類的智慧創作。其中娛樂與遊戲最容易在元宇宙發展成規模市場,遊戲可能比影視更為關鍵。因為遊戲不論人物設計,場景,核心引擎,甚至整體架構與畫面都攸關IP。
因此從商業角度觀察,企業若要進軍元宇宙,「智財」必不可少,若能率先進行智財佈局、掌握智財,未來於元宇宙中進行商業競爭時,也將會立於不敗之地。而要透過智財掌握元宇宙世界,就必須從智財策略(IP Strategy) 著手,從策略角度規劃未來元宇宙的佈局。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先註冊專利與商標兩類智慧財產權。
早期多數與元宇宙相關的專利申請多來自遊戲或與生產遊戲產品相關的公司,包括暴雪(Activision Blizzard)、微軟等,但根據日經亞洲(Nikkei Asia)旗下Cyber Creative nstitutes在2022年11月發佈的研究報告顯示,從2016年後申請專利的態勢丕變,主要集中於支持擴增實境體驗的產品(例如:沉浸式3D耳機、顯示器和專業半導體產品)與圖像和顯示處理技術。
至於元宇宙涉及各種軟硬體、網通基礎建設與晶片,目前各國《專利法》都已經可以涵蓋。在我國《專利法》2011年修法時,也將電腦圖像(Icon)以及圖形使用者介面(GUI)納入第121條設計專利的保護範疇,智慧局也在2020年11月修正公告的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2021年7月修正公佈的電腦軟體審查基準中加強保護,使得元宇宙各平台所涉及的軟體、甚至各種設計也可能在我國獲得保護。例如:根據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只要係透過電腦程式產品所產生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者,即可符合設計必須應用於物品之規定,而無須就圖像設計所應用之各類電子資訊產品分案申請」。
也因此依據我國現行實務,元宇宙的相關商品或服務,不論是硬體外觀(物品設計)或數位NFT外觀設計(圖像設計),只要是能透過工業或手工製造的產品(含電腦程式產品)外觀,在我國皆可成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
註:我國雖准許就虛擬設計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但創作者就物品的「外觀視覺訴求」進行創作時,基於專利法規「一設計一申請」原則以及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要求「設計專利權範圍由『物品』及『外觀』共同確定」,因此設計人若要在元宇宙世界也對其設計加以保護,可能仍須就創作外觀,針對多種物品應用分別申請設計專利,才有可能在不同用途領域有效遏止他人抄襲外觀視覺創作。
未註冊完整商標 Meta陷侵權爭議
在元宇宙虛擬世界裡,人們以虛擬分身(Avatars)進行各種活動,由於虛擬分身在元宇宙世界也同樣需要穿衣、穿鞋、裝扮,更可以開豪車、住豪宅、享受奢侈精品,這也使得「虛擬時尚」熱潮迅速蔓延,玩家可以選擇為虛擬分身穿上特定品牌運動鞋、名牌服飾等。
為了避免實體世界努力經營的商標權被他人在虛擬世界中濫用,並遏止第三人在虛擬世界盜用商標的風險,Nike首先開出第一槍,不但針對自家商標向USPTO(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出虛擬物品類別商標申請,還提出元宇宙第一件商標侵權案件,指控線上業者StockX將Nike商標包含在StockX所推出的「VaultNFT」系列球鞋中,侵犯Nike的商標權。而悍馬公司也對暴雪遊戲提告,主張遊戲中坦克車與悍馬公司坦克車極為類似,侵害其商標及商品外觀權利。
也因此自2021年10月開始,Nike向USPTO提出了一系列商標申請,其中包括「Nike」、「Just Do It」與著名的打勾圖形商標,以及「Jordan」、「Air Jordan」與空中飛人符號等,商品及服務分類主要是指定於第9類、第35類商品以及第41 類服務,包含可下載虛擬物品、販賣虛擬物品的零售店服務以及提供線上虛擬環境物品的娛樂服務。
根據市調機構Adweek調查,2021年USPTO受理虛擬世界和虛擬商品的商標申請案件為1,890件,但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間,該局就受理了大約5,000件申請案,國際知名品牌如Nike、Adidas、Versace等都紛紛搶進。而這些公司在商標申請策略上,都是先行預測元宇宙主要的應用形態,再對應至目前的商標分類,以儘量保護其權利。
但最諷刺的是,在元宇宙動作最大的Meta,卻在商標佈局過於輕忽。雖然其在2015年就註冊Meta商標,但是卻僅在第9類註冊,並未在其他商品與服務類別註冊。結果在擴展至廣闊的元宇宙時,就發現問題叢生,因此Meta在2021年以6,000萬美元向Meta Financial Group購買其Meta商標資產,卻在2022年7月與9月分別被2家公司控告侵害他們在其他服務類別所註冊的Meta 商標,凸顯出商標策略錯誤的後果。
元宇宙著作權實例&爭議
1.元宇宙創作均受保護
由於創作者一般都必須要透過電腦與各種軟體設計虛擬世界,以創建構成元宇宙的不同元素。例如:建築物、室內設計、甚至各種虛擬分身與各式各樣的圖像。對於這些透過電腦與相關軟體所產生的創作,各國通說都認為仍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例如:歐洲法院在2010年的判決就表示,儘管這些創作不能被視為電腦軟體,但它們可以被視為藝術作品,只要此類界面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創作即可受著作權保護。
2.虛擬角色、NFT著作權屬於誰?
虛擬分身的動作都可能面臨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例如:知名網紅舞蹈家Kyle Hanagami就控告Fortnite所發行遊戲中的角色舞步侵害著作權,因為Hanagami已註冊其舞步的著作權。
另外,許多NFT購買者所忽視的著作權問題,就是其所購買的NFT不見得能取得完整的權利。例如:日本知名小花藝術家村上隆所釋出販售的NFT系列作品,雖然每個就要5枚乙太幣,但其在OpenSea的契約中卻明確表示,買家只能取得所購買NFT的權利,但不能取得其他任何智財權,他保留所有IP的權利。
3.侵權訴訟V.S區塊鏈隱私保護
對發生在元宇宙的侵權案件,權利人當然可以採取執法行動。但是權利人也不可避免會面臨一些困難,例如在元宇宙世界一般不會使用真實名稱或身分,若要識別侵權者的真實身分,可能會因區塊鏈技術所提供的隱私保護而受阻。若權利人想對元宇宙平台業者提起侵權訴訟,也可能面臨用戶接受免除平台責任的條款/條件而無法如願。
目前元宇宙中發生的侵權案件絕大多數都與NFT有關。由於NFT是數位資產,並運用區塊鏈技術對其關聯真實性和權利加以確認,因此NFT如何適用智財權的規定以及數位化副本的權利究竟歸屬何人等問題也就應運而生。再加上區塊鏈技術只能確認上鏈後的交易,並無法判斷上鏈之人是否真為權利人,也因此引發諸多爭議。例如:饒舌歌手Lil Yachty就控告NFT公司Opulous在未經他同意情況下,利用他的名字和肖像發行NFT獲取650萬美元暴利。
2022年5月18日,紐約南區地區法院也對世界上第一起因銷售NFT而涉及侵害商標的案件進行審理,揭開元宇宙智財訴訟的序曲。該案中,愛馬仕(Hermès)控告一位數位藝術家所創作的《Meta Birkins》NFT系列侵害其商標權。該藝術家雖提出藝術創作豁免作為抗辯,卻遭法院駁回。
元宇宙是另一個創新世界的新起點,就像Internet最初出現時一樣,充滿了憧憬與無限的可能。對於這個新興的未來虛擬世界,使用者不可避免會利用各種軟硬體與內容創作。只要為人類創作的結晶,就是智財保護的標的,也因此雖然目前元宇宙發展如火如荼,但若從未來發展與可能涉及的問題觀察,智財將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議題之一。
就元宇宙的建構與利用而言,不論從AR、VR、MR與雲端和網通等硬體,還是各平台所開發軟體,甚至是元宇宙中的內容都與IP有關。隨著元宇宙越加發展,其所能涉及的智財問題也就越多,爭議也越多,因此企業若有意進軍元宇宙,須注意相關智財議題,並做好智財規劃,才能趨吉避凶。(本文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暨商學院合聘教授)
根據管理顧問公司McKinsey在2022年發佈的《Value creation in the Metaverse》報告,僅在2021到2022年,投入元宇宙的資金已經超過1,200億美金。國外市調機構的研究指向元宇宙是未來發展的核心,其中McKinsey估計未來可達5兆美元的規模;市調公司IDC則估計到2026年即可達7,470億美元;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FBI)則估計元宇宙市場將從2022年的1,002.7億美元增長到2029年的1.527兆美元,複合年均增長率(CAGR)為47.6%;J.P.Morgan則在其2022年發佈的元宇宙商機《Opportunities in the Metaverse》報告中,預估元宇宙規模可達1兆美元以上;Meta也發表其元宇宙白皮書,估計10年後元宇宙可貢獻全球GDP達3兆美元以上。
元經濟Metanomics 新經濟模式&商機寶庫
元宇宙(Metaverse)一詞,其最基本的定義是指「一個完全沉浸式的虛擬世界概念,可讓人們聚集在一起進行社交、娛樂和工作」。
2006年遊戲公司Roblox所打造的遊戲平台,成為元宇宙產業化的先驅,目前有超過20億玩家,使用者設計出超過4,000萬種遊戲,也可出售和建立虛擬物品裝飾虛擬角色,作為在平台上的虛擬分身(Avatar)形象。
Adidas則在2021年結合區塊鏈業者打造售價超過700美元的3萬個NFT商品。購買NFT產品的消費者,除了能在特定遊戲平台中穿戴限量、獨一無二的虛擬服飾裝備外,也可在購買後兌換實體商品(連帽衫與運動服)。這種模式席捲元宇宙,各家業者、名牌服飾、數位創作者,紛紛在推出NFT產品同時也提供對應的實體商品,成為虛實結合的最佳例證。
除了遊戲、娛樂、藝術產業外,時尚品牌也將虛擬時尚視為一種推銷自家產品和產生新收入來源的方式。例如:巴黎世家(Balenciaga)也與線上遊戲《要塞英雄》(Fortnite)推出虛擬服飾系列,並採實體發售方式,打通虛實界限發佈虛擬時尚品牌。迎合趨勢,Meta、微軟等大型科技公司紛紛推出新的軟硬體產品,讓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混合實境(MR)等技術更符合元宇宙需求,也推動元宇宙步入產業化階段。目前元宇宙已發展為整合多種新技術的「下一代網路應用和社會形態」,它基於VR、AR與MR等數位技術,實現時空拓展性;並基於AI和物聯網實現虛擬人、自然人和機器間的人機融合性;此外基於區塊鏈、Web3.0、數位藏品/NFT等新興科技實現經濟增值性,使用者能透過數位技術在社交、生產、經濟系統上實現虛實共生與虛實互動,進而擴展人們的感官體驗、視角與思想,並與實體產業結合,透過元經濟(Metanomics)進一步強化經濟動能。
佈局元宇宙 先註冊專利與商標
元宇宙引領人們進入一個未來新世界,由於元宇宙是透過人類的創造力與創新由實入虛,不論是底層的網通技術,還是連結關鍵的AR、VR、MR等硬體,以及讓使用者感受沉浸式體驗所呈現的場景,在在牽涉到人類的智慧創作。其中娛樂與遊戲最容易在元宇宙發展成規模市場,遊戲可能比影視更為關鍵。因為遊戲不論人物設計,場景,核心引擎,甚至整體架構與畫面都攸關IP。
因此從商業角度觀察,企業若要進軍元宇宙,「智財」必不可少,若能率先進行智財佈局、掌握智財,未來於元宇宙中進行商業競爭時,也將會立於不敗之地。而要透過智財掌握元宇宙世界,就必須從智財策略(IP Strategy) 著手,從策略角度規劃未來元宇宙的佈局。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先註冊專利與商標兩類智慧財產權。
早期多數與元宇宙相關的專利申請多來自遊戲或與生產遊戲產品相關的公司,包括暴雪(Activision Blizzard)、微軟等,但根據日經亞洲(Nikkei Asia)旗下Cyber Creative nstitutes在2022年11月發佈的研究報告顯示,從2016年後申請專利的態勢丕變,主要集中於支持擴增實境體驗的產品(例如:沉浸式3D耳機、顯示器和專業半導體產品)與圖像和顯示處理技術。
至於元宇宙涉及各種軟硬體、網通基礎建設與晶片,目前各國《專利法》都已經可以涵蓋。在我國《專利法》2011年修法時,也將電腦圖像(Icon)以及圖形使用者介面(GUI)納入第121條設計專利的保護範疇,智慧局也在2020年11月修正公告的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2021年7月修正公佈的電腦軟體審查基準中加強保護,使得元宇宙各平台所涉及的軟體、甚至各種設計也可能在我國獲得保護。例如:根據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只要係透過電腦程式產品所產生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者,即可符合設計必須應用於物品之規定,而無須就圖像設計所應用之各類電子資訊產品分案申請」。
也因此依據我國現行實務,元宇宙的相關商品或服務,不論是硬體外觀(物品設計)或數位NFT外觀設計(圖像設計),只要是能透過工業或手工製造的產品(含電腦程式產品)外觀,在我國皆可成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
註:我國雖准許就虛擬設計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但創作者就物品的「外觀視覺訴求」進行創作時,基於專利法規「一設計一申請」原則以及專利侵權判斷要點要求「設計專利權範圍由『物品』及『外觀』共同確定」,因此設計人若要在元宇宙世界也對其設計加以保護,可能仍須就創作外觀,針對多種物品應用分別申請設計專利,才有可能在不同用途領域有效遏止他人抄襲外觀視覺創作。
未註冊完整商標 Meta陷侵權爭議
在元宇宙虛擬世界裡,人們以虛擬分身(Avatars)進行各種活動,由於虛擬分身在元宇宙世界也同樣需要穿衣、穿鞋、裝扮,更可以開豪車、住豪宅、享受奢侈精品,這也使得「虛擬時尚」熱潮迅速蔓延,玩家可以選擇為虛擬分身穿上特定品牌運動鞋、名牌服飾等。
為了避免實體世界努力經營的商標權被他人在虛擬世界中濫用,並遏止第三人在虛擬世界盜用商標的風險,Nike首先開出第一槍,不但針對自家商標向USPTO(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出虛擬物品類別商標申請,還提出元宇宙第一件商標侵權案件,指控線上業者StockX將Nike商標包含在StockX所推出的「VaultNFT」系列球鞋中,侵犯Nike的商標權。而悍馬公司也對暴雪遊戲提告,主張遊戲中坦克車與悍馬公司坦克車極為類似,侵害其商標及商品外觀權利。
也因此自2021年10月開始,Nike向USPTO提出了一系列商標申請,其中包括「Nike」、「Just Do It」與著名的打勾圖形商標,以及「Jordan」、「Air Jordan」與空中飛人符號等,商品及服務分類主要是指定於第9類、第35類商品以及第41 類服務,包含可下載虛擬物品、販賣虛擬物品的零售店服務以及提供線上虛擬環境物品的娛樂服務。
根據市調機構Adweek調查,2021年USPTO受理虛擬世界和虛擬商品的商標申請案件為1,890件,但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間,該局就受理了大約5,000件申請案,國際知名品牌如Nike、Adidas、Versace等都紛紛搶進。而這些公司在商標申請策略上,都是先行預測元宇宙主要的應用形態,再對應至目前的商標分類,以儘量保護其權利。
但最諷刺的是,在元宇宙動作最大的Meta,卻在商標佈局過於輕忽。雖然其在2015年就註冊Meta商標,但是卻僅在第9類註冊,並未在其他商品與服務類別註冊。結果在擴展至廣闊的元宇宙時,就發現問題叢生,因此Meta在2021年以6,000萬美元向Meta Financial Group購買其Meta商標資產,卻在2022年7月與9月分別被2家公司控告侵害他們在其他服務類別所註冊的Meta 商標,凸顯出商標策略錯誤的後果。
元宇宙著作權實例&爭議
1.元宇宙創作均受保護
由於創作者一般都必須要透過電腦與各種軟體設計虛擬世界,以創建構成元宇宙的不同元素。例如:建築物、室內設計、甚至各種虛擬分身與各式各樣的圖像。對於這些透過電腦與相關軟體所產生的創作,各國通說都認為仍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例如:歐洲法院在2010年的判決就表示,儘管這些創作不能被視為電腦軟體,但它們可以被視為藝術作品,只要此類界面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創作即可受著作權保護。
2.虛擬角色、NFT著作權屬於誰?
虛擬分身的動作都可能面臨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例如:知名網紅舞蹈家Kyle Hanagami就控告Fortnite所發行遊戲中的角色舞步侵害著作權,因為Hanagami已註冊其舞步的著作權。
另外,許多NFT購買者所忽視的著作權問題,就是其所購買的NFT不見得能取得完整的權利。例如:日本知名小花藝術家村上隆所釋出販售的NFT系列作品,雖然每個就要5枚乙太幣,但其在OpenSea的契約中卻明確表示,買家只能取得所購買NFT的權利,但不能取得其他任何智財權,他保留所有IP的權利。
3.侵權訴訟V.S區塊鏈隱私保護
對發生在元宇宙的侵權案件,權利人當然可以採取執法行動。但是權利人也不可避免會面臨一些困難,例如在元宇宙世界一般不會使用真實名稱或身分,若要識別侵權者的真實身分,可能會因區塊鏈技術所提供的隱私保護而受阻。若權利人想對元宇宙平台業者提起侵權訴訟,也可能面臨用戶接受免除平台責任的條款/條件而無法如願。
目前元宇宙中發生的侵權案件絕大多數都與NFT有關。由於NFT是數位資產,並運用區塊鏈技術對其關聯真實性和權利加以確認,因此NFT如何適用智財權的規定以及數位化副本的權利究竟歸屬何人等問題也就應運而生。再加上區塊鏈技術只能確認上鏈後的交易,並無法判斷上鏈之人是否真為權利人,也因此引發諸多爭議。例如:饒舌歌手Lil Yachty就控告NFT公司Opulous在未經他同意情況下,利用他的名字和肖像發行NFT獲取650萬美元暴利。
2022年5月18日,紐約南區地區法院也對世界上第一起因銷售NFT而涉及侵害商標的案件進行審理,揭開元宇宙智財訴訟的序曲。該案中,愛馬仕(Hermès)控告一位數位藝術家所創作的《Meta Birkins》NFT系列侵害其商標權。該藝術家雖提出藝術創作豁免作為抗辯,卻遭法院駁回。
元宇宙是另一個創新世界的新起點,就像Internet最初出現時一樣,充滿了憧憬與無限的可能。對於這個新興的未來虛擬世界,使用者不可避免會利用各種軟硬體與內容創作。只要為人類創作的結晶,就是智財保護的標的,也因此雖然目前元宇宙發展如火如荼,但若從未來發展與可能涉及的問題觀察,智財將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議題之一。
就元宇宙的建構與利用而言,不論從AR、VR、MR與雲端和網通等硬體,還是各平台所開發軟體,甚至是元宇宙中的內容都與IP有關。隨著元宇宙越加發展,其所能涉及的智財問題也就越多,爭議也越多,因此企業若有意進軍元宇宙,須注意相關智財議題,並做好智財規劃,才能趨吉避凶。(本文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暨商學院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