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限縮擔任監委資格條件 朝野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3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但朝野立委對於是否刪除2款擔任監察委員資格的條件,例如「曾任立法委員1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2任以上,聲譽卓著者」等意見相左,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等人,就如何維護矯正是刑事司法最後一道防線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也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王鴻薇所提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問到,是否贊成公開播放偵訊光碟。鄭銘謙先說在外國立法例是不允許的,這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說不贊成、此事需要研議等。
法案部分,現行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條文規定,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35歲,並具有7款資格之一。王鴻薇與徐巧芯的修法版本是刪除其中2款資格,即刪除「曾任立法委員1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2任以上,聲譽卓著者」及「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等文字。
逐條討論階段,王鴻薇說明,她與徐巧芯的修法方向一致,就是希望提名監委時,要盡可能排除任何政治酬庸與政治干預。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監委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現在用修法來限定監委的組成,是否對於憲法在五院間平等相為的權力分立原則有所扞格,她持保留意見,而且這樣的修法恐限縮監委組成的多元性與專業性。
吳思瑤提到,再加上在野立委表示要提案修憲廢除監察院,現在又要修法限縮監委組成條件,邏輯是否有所衝突,她希望保持現行條文。
王鴻薇指出,總統確實有提名監委的權力,但監委資格是在監察院組織法規範,如果說修這部法就違憲、侵害總統提名權,當初就不該有這條規定,讓總統愛提名誰就提名誰;這次修法某種程度也是自宮條款,如果大家認為富有政治經驗是非常模糊的概念,現在刪除不就剛剛好。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監委要超越黨派,這次修法是希望降低政治影響,也沒有違憲,因為沒有侵害總統提名權。
對於修法版本,監察院表示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決議保留,送朝野協商。
此外,徐巧芯希望增訂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2條文,明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察委員」。此部分經在場立委討論後達成共識,不予增訂。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等人,就如何維護矯正是刑事司法最後一道防線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也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王鴻薇所提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問到,是否贊成公開播放偵訊光碟。鄭銘謙先說在外國立法例是不允許的,這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說不贊成、此事需要研議等。
法案部分,現行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條文規定,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35歲,並具有7款資格之一。王鴻薇與徐巧芯的修法版本是刪除其中2款資格,即刪除「曾任立法委員1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2任以上,聲譽卓著者」及「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等文字。
逐條討論階段,王鴻薇說明,她與徐巧芯的修法方向一致,就是希望提名監委時,要盡可能排除任何政治酬庸與政治干預。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監委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現在用修法來限定監委的組成,是否對於憲法在五院間平等相為的權力分立原則有所扞格,她持保留意見,而且這樣的修法恐限縮監委組成的多元性與專業性。
吳思瑤提到,再加上在野立委表示要提案修憲廢除監察院,現在又要修法限縮監委組成條件,邏輯是否有所衝突,她希望保持現行條文。
王鴻薇指出,總統確實有提名監委的權力,但監委資格是在監察院組織法規範,如果說修這部法就違憲、侵害總統提名權,當初就不該有這條規定,讓總統愛提名誰就提名誰;這次修法某種程度也是自宮條款,如果大家認為富有政治經驗是非常模糊的概念,現在刪除不就剛剛好。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監委要超越黨派,這次修法是希望降低政治影響,也沒有違憲,因為沒有侵害總統提名權。
對於修法版本,監察院表示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決議保留,送朝野協商。
此外,徐巧芯希望增訂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2條文,明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察委員」。此部分經在場立委討論後達成共識,不予增訂。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記者: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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