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相識約激戰 少女見對方長相秒後悔仍遭硬上


交友軟體相識約激戰 少女見對方長相秒後悔仍遭硬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少女元元(化名)3年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男子阿銘(化名),雙方約定在元元放學後,就到阿銘家嘿咻,沒想2人見面後,元元看到阿銘的長相後瞬間後悔,還與阿銘商量「可不可以不要做愛?」孰料阿銘不同意,仍和元元激戰2次。元元事後向朋友泣訴「我的第一次居然給這種人。」也將阿銘告上法院,不過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無充分證據顯示阿銘對元元有強制性交犯行,最終判決阿銘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4日晚間,阿銘在交友軟體認識元元,2人聊天後,阿銘得知元元未滿18歲,但仍多次邀約要和她上床,元元禁不住阿銘軟磨硬泡,便答應約定隔天放學後見面。


見面當天,元元依阿銘要求穿上絲襪,阿銘也提前買好保險套,孰料元元見到阿銘本人後,覺得阿銘比照片上更黑更胖,瞬間萌生悔意,但仍坐上阿銘的機車和他回家。


元元到了阿銘住處後隨即問他「可不可以不要做愛?」阿銘表示不行,「妳都同意了不能再反悔。」接著便撕開元元的絲襪共激戰2次,還問元元「喜不喜歡、舒不舒服」,元元回答「一點點」,阿銘又說「怎麼會一點點,明明就很喜歡。」


2人完事後,元元立即找朋友泣訴「我被騙了」、「好想哭」、「我的第一次居然給了這種人」,覺得被阿銘的照片欺騙,且認為因阿銘有她家地址,她才害怕赴約,阿銘又在她詢問可否不要性交的情況下還是硬上,因此怒將阿銘告上法院。


不過法官檢視訊息發現,2人曾討論買保險套的事,阿銘說「我要全部用掉」、「做3次會累?」元元則回覆「你奢求一個第一次的女生能做幾次」、「我想說不是有那種在浴室做愛的嗎?」對話都以性交為出發點,還有討論性行為次數、地點與性經驗等事項,且元元給阿銘住處地址時也態度輕鬆,並無被威脅。


法官認為,元元雖不滿意阿銘長相,認為他和交友軟體的照片差異太大,因長相不如預期,在發生性行為後產生後悔的感受,和遭強制性交仍有差別,因沒有證據顯示阿銘使用強制力,或明知元元不願意還發生性行為,最終判阿銘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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