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114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公告申報期限未受農曆春節假期影響,提醒公司應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

114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長達9日,惟公開發行公司114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公告申報期限並未受春節假期影響,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仍應於114年2月10日以前完成公告申報。

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金管會107年12月12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45488號令規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所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之營運情形,係指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之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

在新的一年中,主管機關將持續推動資訊揭露透明化,打造穩健的投資環境,並期盼每位投資人保持謹慎態度進行投資,共同迎接財富與平安的新春。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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