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09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並於114年3月3日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全面開放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及採取業務項目之分階段放寬。加計本案,迄今金管會已核准17家銀行辦理本項業務。

金管會本次同意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辦理本項業務,主要係考量該行在人才培育與配置、商品研發、客戶投資風險管理等相關資源或資訊系統之投入,已提出相關具體規畫,並推動「法國巴黎銀行財富管理顧問資格認證」計畫強化業務人員專業素養。另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之總行為國際性大型銀行,同意該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有利於將國際辦理財富管理之經驗引進我國,持續推動整體產業發展。

金管會將持續推動財富管理業務的進展,藉由法規鬆綁與引進相應的監理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投入資源於財富管理專業人才培育及系統建置,以期提升國內金融產業的研發能量。此舉旨在提供客戶多元且客製化的服務,引導國內外資金投資臺灣核心產業,促進境內外財富管理業務的蓬勃發展,同時強化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進而提升臺灣在亞洲資產管理市場的地位。

聯絡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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