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許可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公司名稱: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14年7月17日許可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公司名稱: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金管會表示,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許可,應由發起人或負責人檢具相關書件向主管機關為之。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揭規定檢具相關書件申請設立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金管會經洽會中央銀行意見後,審核通過該公司申請案。截至目前為止,我國計有9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20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含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本次許可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得經營之業務項目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辦理國內小額匯兌、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及提供紅利積點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等業務。

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仍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其客戶權益不受本申請案影響,惟其客戶註冊成為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使用者,將可享有儲值、轉帳等更多元的服務。

另有關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12月31日起終止合作事宜,本會將持續關注雙方辦理情形,確保雙方客戶權益保障。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支付組

聯絡電話:(02)8968-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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