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章」已過賞味期卻仍持續宣稱,廣告不實遭罰!

公平會於本(12)日第1704次委員會議通過,莊君於蝦皮購物網站「666電器」賣場銷售「東龍牌 溫熱開飲機」商品,廣告刊載「節能標章」文字,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蝦皮購物網站賣場「666電器」銷售「東龍牌 溫熱開飲機」,於108年10月至113年1月廣告刊載「節能標章」,予人印象為該商品獲有節能標章認證,相較其他同類型商品,具有消耗較少能源、負擔較低能源費用,但該商品的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間自106年8月2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其節能標章證書期限已經失效,且沒有再重新提出申請,廣告卻仍宣稱「節能標章」,已與事實不符,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商品節能標章具有使用期限,業者應隨時檢視廣告內容是否與所宣稱相符,以免觸法受罰;另外,也建議消費者於購買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查詢該商品節能標章的有效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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